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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阅读与业务提升

2018-08-13纪然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关键词:检察业务数字阅读互联网

摘 要 数字阅读,尤其是在移动互联背景下的数字阅读,相较于传统阅读,在阅读广度、阅读效率和阅读成本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成为检察干警业务学习与提升的便捷途径和助推力量。

关键词 数字阅读 “互联网+” 检察业务

作者简介:纪然,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99

在移动互联大环境下的数字阅读,凭借检索快、效率高、资源广、成本低等优点,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接纳。在打造“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的背景下,充分利用数字阅读的优势、为检察干警提供便捷高效的数字阅读平台,对检察业务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阅读的优点与不足

数字阅读(Digital Reading)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阅读的方式,阅读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阅读形式包括电脑阅读、电子书阅读、手机阅读等。2014 年第十一次全民阅读调查显示数字阅读首次超越传统阅读,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数字阅读日趋普遍化。

相较于传统阅读,数字阅读不再以纸张为存储和传播介质,以二进制数码形式存储和传播,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读者在联网条件下可随时随地进行阅读,且阅读成本相比于购买纸质材料较低。数字阅读将知识和信息数据化,庞大的数据库、便捷的检索功能,可以使读者通过搜索标题或关键词快速找到所需资源,极大地提高了读者的阅读效率。数字阅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声像俱全,“网络文本的丰富和生动使得网络阅读非常便捷和有趣,从而网络阅读的性质也朝着享乐化和实用化的方向发展” ,这为读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阅读体验。传统阅读的信息传播是单向的,读者通过阅读文本获知作者的观点、理念,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数字阅读能够实现读者与作者的双向交流、互动,这既满足了读者与作者进行即时沟通的需要,也方便作者了解读者的需求,有利于不断推进资源共享和知识传播进程。数字化、智能化、动态化等特点使数字阅读成为越来越多读者的选择。

但数字阅读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数字阅读信息量虽大,但内容混杂,“泥沙俱下式”阅读难以保障阅读质量和效果;读者获取信息速度虽快,但筛选信息占据了大量时间。二是数字阅读内容呈现出“碎片化”特点,读者在进行浏览和粗读的情况下,难以形成系统的、有深度的知识体系,读者的阅读体验多停留于获取信息,并不能深化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三是数字阅读具有极强的网络和硬件依赖性,离开联网环境、信息技术、声光系统、硬件设备,数字阅读将无法进行。

二、数字阅读与业务提升的关系

在“互联网+”背景下,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数字阅读的推广和应用,是提升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2016年1月,正义网发布的《“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前所未有,挑战与机遇并存。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大数据的挖掘利用成为推动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动力;三是即时通讯技术打破了传统时空限制;四是互联网技术变革拓展了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五是工作方式、管理方式革新的技術基础日趋坚实;六是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信息共享、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更加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成果,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在检察工作中推广和应用数字阅读,可以使全国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在线共享司法前沿资讯、法律类课程、典型案例分析等资源,也可以打造电子证据云平台、智慧侦查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不断提高发现犯罪、惩治犯罪、法律监督能力,对办案流程进行节点控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对促进检察业务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三、在检察机关应用数字阅读

曹建明检察长在“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每个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更加注重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来创新和改进工作,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创新思维,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能力,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一)提升按需服务能力

检察机关应利用微博、微信、政务内网等平台面向检察干警推广和宣传数字阅读新理念,将数字阅读内化为检察干警的学习意识,外化为系统的、全面的检务保障和在线教育方案。检察机关可以建立数字阅读信息群,将具有相同阅读需求的干警分类、聚集起来,比如:建立司法行政人员数字阅读信息群,了解工作人员在公文写作、新闻宣传、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外事接待等方面的学习需求;建立办案人员数字阅读信息群,了解检察官在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司法救助、普法释法等方面的学习需求。在此基础上,定期围绕具体专题组织干警在信息群内进行交流讨论,形成良好的学习交流氛围。安排专业人员担任群组管理员,定期把优秀数字阅读文献通过网络在线群组传递给检察干警,方便干警及时掌握最新最优文献。同时,检察机关应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的专向性和精确度,依托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微博和网络客户端,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和工作动态信息,并在网络后台进行用户阅读数据分析,多维度、多层次掌握网络用户的阅读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在线法律服务。

(二)建立数字资料在线检索平台

2016年,正义网发布的《“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海量的检察机关内部数据、检察媒体新闻数据、检民互动交互数据,正在随着检察信息化的深入推进、检察媒体平台的规模增长和检民互动频率的急速增加,而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随着检察大数据的不断丰富完善,检察机关应建立更广泛的数据网络,全方位地将涉检信息纳入数据体系中。面对海量数据信息,检察机关应建立数字资料在线检索平台,对检察数字文献进行筛选、分类、标注,对来自不同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数字文献进行整合,使数字资料在线检索平台用户可以在统一界面上进行信息搜索和阅读,从而实现跨网站、跨数据库的跳转阅读。同时,系统后台可记录用户的信息检索情况,通过后台数据分析,形成用户阅读需求报告,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阅读推荐和搜索导航服务,提高用户的信息检索效率。

(三)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检察机关数据库也面临着数据安全、隐私安全等风险,检察机关对数字阅读系统的管理运维能力和网络风险防范能力仍需增强。在思想上,检察干警应强化网络安全意识,遵守信息共享规则,不传阅涉密信息,不向外界传播内部资料;在技术上,在检察系统内部建立全网监控系统,同时搭建内网与外网的数据传输安全防护系统,对检察干警在线浏览、上传、下载数字文献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检察干警上网受监督、下载留痕迹,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四)推进数字阅读向基层覆盖

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虽已起步,但由于资金、人力、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基层检察院门户往往是政务内网较为完备,门户网站内容单一,面向人民群众的门户网站多为单向传输型网站,即主要展现信息、动态,缺乏便民服务和检民互动栏目。为真正推动“互联网+检察”数字阅读持续深化,上级机关应为基层检察院提供信息化工作专项资金,并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基层检察院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做好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和检民互动工作,不断拓展群众反馈意见渠道,推进数字阅读向基层覆盖。

利用数字阅读数字化、智能化、动态化等特点,在检察系统内推广和应用数字阅读,助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提高检察干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搭建便民利民和检民互动新平台,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的形成,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向信息化、智慧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实效,让人民群众在客观的数据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

注释:

杨军.媒介形态变迁与阅读行为的嬗变——以印刷媒介与网络媒介为例的考察.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6(2).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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