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传形式的非演绎同人作品与在先作品的知识产权冲突研究
2018-08-13陈琪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本文以前后传形式的非演绎类作品为对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同人作者所利用的原作作品角色形象是否应该被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本文认为,首先,作品角色形象属于思想而不属于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其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原作者的创作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是一种合理的对其权利的限制,并且根据成本与收益的分析,给与原作者该部分著作法益并不会显著增加其激励,但是增加该部分著作法益却会大大增加其成本,不仅会限制同人作者的行为自由,减少了公众欣赏到更多的优秀作品的可能性,使得公共空间被过度压缩。因此,在先作品角色形象也不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关键词 前后传 非演绎类 同人作品 角色形象 创作空间
作者简介:陈琪,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29
2002年,为了纪念“法兰西的莎士比亚”——雨果诞生200周年,法国普隆出版社特意邀请一个名叫弗朗索瓦·塞雷萨的法国作家来为经典名著《悲惨世界》写续集,在续集《珂赛特》(或《梦想年代》)和《马吕斯》(或《流亡者》)中,原作结尾中跳河的沙威,被塞雷萨从塞纳河中救起,18岁的珂赛特在冉·阿让去世之后嫁给了马吕斯,成為一个温柔贤惠的家庭主妇,而马吕斯在婚后不久却又身陷囹圄,雨果后人起诉称同人作品的作者侵犯其侵犯著作权,经过7年努力,即使认定其著作权被其后人继承,但法国最高法院依然没有支持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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