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信原则和提醒义务在字体侵权责任判断中的应用
2018-08-13李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文字是信息的重要载体,单字字体及字库著作权侵权后的责任划分是目前争论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本文试图从字库权利人在宣传推广中的诚信承诺及权利人在用户使用中是否尽到足够提醒义務角度,对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划分和财产权支持程度提出判断思路。
关键词 字体 著作权 诚实信用原则 提醒义务
作者简介:李军,云南桑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28
字体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判断是目前知识产权领域争论较大的领域。客户使用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对应的单字。在对字体侵权责任的判断中,应当结合字库权利人在传播推广字库软件中的公众承诺和其在用户使用字库软件获得单字过程中是否尽到足够提醒义务进行考量,从而得出能够平衡字库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判决结论。
一、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分析
(一)字体单字和字体软件分属不同的客体,法律保护角度不相同
字体字库著作权涉及到字体单字作品和字库计算机软件两种。分属美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范畴。字库软件是字体单字的输出工具,其本身不属于美术作品,只是实现单字作品这种美术作品的一种方式。两者无法替代,却有逻辑上的关联关系,使用字体字库软件往往是为了获得字体的单字作品。
(二)并非所有单字都能达到著作权保护的要求
中文字体及其单字并非全部都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