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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界面获得禁止仿冒保护的可行性研究

2018-08-13刘乾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作为游戏中的重要要素,某些游戏界面也具备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且需要相应的制度予以保护。2017年,我国首个为知名游戏界面提供禁止仿冒保护的案件判决生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仿冒行为条款也进行了修改,这无疑为游戏界面寻求禁止仿冒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层出不穷的界面仿冒行为案件不仅显示出了旧法在处理界面问题上的窘迫,也印证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给某些游戏界面提供禁止仿冒保护的可行性。

关键词 游戏界面 仿冒 显著性 混淆

作者简介:刘乾,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24

由于游戏市场存在巨大的商业利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保护游戏名称的研究日渐增多,但鲜少有人注意到某些游戏界面也具有与之类似的商业标识属性。

与在商标法领域受到的冷落恰恰相反,某些游戏界面不仅可能具有著作权上的独创性或是专利法上的实用性,其在吸引用户、表明来源及承载商誉等各方面都可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直到“暴雪网易《魔兽世界》诉《全民魔兽》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横空出世,这昭示着某些游戏界面似乎也具有成为有一定影响的其他商业标识的可能性,能够成为被仿冒的对象。

一、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仿冒行为的改变

(一)关于“知名”、“知名商品”与“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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