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终身教育立法比较
2018-08-10卢继超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8年28期
关键词:比较
卢继超
【摘要】终身教育事业是未来教育事业的一个发展趋势,终身教育是不断提高民族文化水平的手段,而终身教育立法则能够有效保障终身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国外以美国、韩国、日本为代表都建立了相关的终身教育法律制度,在我国,主要是一些地区建立了相关的终身教育法律法规,如福建省,台湾地区。笔者即将国内外的终身教育立法进行比较,以期为我国的终身教育立法发展提供具有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终身教育立法 国外 国内 比较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8-0085-01
“终身教育”概念在1965年首次被提出,并在当时就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终身教育代表的是一种教育思想,它不仅包含学校教育,还包含其他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教育,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整体知识水平,对个人的能力提高也有着促进作用。目前,终身教育已经作为不少国家的教育改革及发展方向。
一、国内外终身教育立法概况
(一)国外终身教育立法概况
在国外,美国、日本、韩国都先后进行了终身教育立法,他们出台了规范的法律条文,如美国的《终身学习法》,日本的《健全振兴终身学习推进体制的法律》以及韩国的《终身教育法》。在终身教育立法方面,国外主要针对终身教育包含内容,终身教育监督和认定制度,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的政策三方面来立法。
在终身教育学习范围方面,美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终身教育学习范围包含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涉及人们的整个成长阶段,如企业培训,退休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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