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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

2018-07-11◇姚舜

市场研究 2018年6期

◇姚 舜

一、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流程分析

处理不良资产收益转让业务,通常按附图所示流程进行:

附图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基本交易结构图

以下环节,是整个业务流程的关键节点:

1.组建拟转让的不良资产收益权资产池。转让方与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入池资产合格标准,筛选拟转让的不良资产收益权,组建资产池。

2.设立资金信托。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受托人”),设立资金信托(“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通过银登中心受让不良资产收益权,经银登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受托人代表信托向转让方受让不良资产收益权,并在银登中心办理集中登记。受托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顾问(如有)对资产池提供管理服务。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可能会采取资产服务顾问与资产服务机构的双层服务结构,对资产池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

3.资金保管。受托人委托资金保管机构开立专门的信托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以及信托资金的对外划付等事宜。

4.流动性支持机构(如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受托人与流动性支持机构(如有)签署《流动性支持协议》,由流动性支持机构按约定履行相应的流动性支持义务。

二、交易模式比较分析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转让方)是金融机构(如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发起机构是监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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