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起止时点问题分析
2018-07-06刘克军
财会学习 2018年17期
关键词:问题
刘克军
摘要: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很多时候开发商为了满足资金需求,会通过债务资本筹集资金的形式融资,因此,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方式的不同,将给税收负担、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造成较大影响。但是就当前的会计准则来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起止日期都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需要对其加以明确和完善,笔者主要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内容,主要针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在房地产行业中的运用进行切实的分析和探讨,而后提出了自身的相关见解。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起止时点;问题
新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才能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同时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但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从取得土地到建造以及后期的销售和交付,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和复杂的过程,在实际操作环节,财务人员很容易遇到会计准则在房地产行业如何应用的问题,例如,借款费用资本化从什么时点开始,又到什么时点停止才能符合准则要求,下文就常见的几种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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