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社区矫正问题的思考
2018-03-29刘乐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思考
刘乐才
摘要:随着社区矫治在我国的梯次铺开,社区矫治的诸多积极作用逐步显现,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治工作的普遍关注,并推动了社区矫治问题的深入认识。为推动社区矫治工作者拟就流动人口进行社区矫治,本文进行了粗浅地探讨。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区矫正;思考
一、社区矫治的内涵及其价值追求
社区矫治,亦称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把社区矫治定性为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这就决定了我国社区矫治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罪犯。
按学界通行的观点,社区矫治是对传统的监禁矫治进行反思的结果,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价值追求:首先,社区矫治立足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这与传统的监禁矫治注重对罪犯的惩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次,社区矫治方式更加符合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的本质,是一种更加社会化的改造方式;再次,社区矫治可以有效遏制罪犯在接受监禁矫治时导致的交叉感染;最后,较之于传统监禁矫治的不菲支出,社区矫治可以有效降低罪犯改造成本。
二、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治的困境
根据《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社区矫治仅适用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具体来说,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①被判处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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