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建构研究
2017-10-25杜明鸣刘司墨
西部金融 2017年7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杜明鸣+刘司墨

摘 要:信息时代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历经十余年发展,实现了从最初担任借款中介的单纯角色到当前扮演贷款、担保以及风评机构等多重角色的转换,随着平台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张,相应业务风险与监管难度也不断加大。本质上,促成借贷双方交易达成的关键是P2P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故强化监管的着眼点在于构建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制度须以反欺诈为核心、中和贷款人知情权与借款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应从披露主体、内容与形式等方面细化对P2P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
关键词:P2P;信息披露;反欺诈;投资者知情权;金融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7)-0022-06
一、信息披露制度法理分析
(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
1.经济法上的原因——信息不对称
在经济学理想假设中,“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然而实践中该种情境基本不可能存在。基于人类自身局限性,人的有限理性无法认知所有信息,亦无法完全企及信息更新、传播的速度,故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完全市场信息。此外,相关信息在主体之间分布不均匀时,就会引发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柠檬市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信息不对称会诱发代理失灵、道德风险等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交易中信息优势方往往享有市场主动权,能够根据市场波动迅速调整自身市场行为。具体到P2P借贷平台中,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较一般投资者而言更具有信息优势,亦倾向选择利于自身的市场行为,进而引发代理失灵与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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