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布:成败在于公平性
2017-10-19余金焱
人力资源 2017年9期
余金焱

在业内,关于是否需要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一直没有一致的结论。有人赞同,自然就会有反对的声音,甚至有人将强制分布视为“绩效管理最大的障碍”。笔者认为,强制分布考核法本身不存在好与坏,关键要看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文化,以及企业如何确保其公平性。
强制分布之“是”
强制分布法也称为“强制正态分布法”“硬性分配法”,该方法是根据正态分布原理,即俗称的“中间大、两头小”的分布规律,预先确定评价等级以及各等级在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然后按照被考核者绩效的优劣程度将其列入其中某一等级。当下,有很多企业都在使用强制分布或末位淘汰的考核方法,比如通用电气、华为等世界五百强企业。这说明,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在很多企业取得了成功,此方法是一种有效的企业管理方法。分析发现,强制分布考核法运用得当,至少可以带来两方面积极作用:
有效区分绩效优秀和绩效不佳的员工,形成不进则退的良性竞争机制
强制分布法有利于识别并区分人才。杰克·韦尔奇将强制分布考核法称为“活力曲线”,他这样描述活力曲线:“它是我们区分A 类、B 类和 C类员工的动态方法,是C类会议所使用的最重要工具。将员工按照20-70-10的比例区分出来,逼迫管理者不得不做出严厉的决定……是的,你可能会错失几个明星或者出现几次大的失策——但是你造就一支全明星团队的可能性却大大提高。”“‘区分使得门槛越来越高并提升了整个组织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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