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实务问答
2017-10-19谢严兴
人力资源 2017年9期
关键词:作业
谢严兴
武某于2012年6月1日进入我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6年6月30日我公司以武某违纪的原因,将其辞退。此后,武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高温补贴。劳动仲裁委驳回了武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但支持其要求的支付高温补贴费的劳动仲裁请求。我公司不服,后经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武某要求支付高温费的诉请。请问,保洁人员明显不同于室外建筑工人,也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吗?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无论是室外作业人员(如交通警察、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还是室内作业人员(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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