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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金融包容效应与创新驱动路径

2017-09-09粟勤魏星

理论探索 2017年5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普惠金融

粟勤 魏星

〔摘要〕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它以前沿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为前提,使得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网络化和透明化、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金融功能场景化。金融包容水平不足,传统金融体系没有满足草根群体的投融资和小额支付的需求,为金融科技的发展留下了空间。金融科技的功能使它具有显著的金融包容效应,即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等金融市场摩擦,平衡金融包容公益属性和商业属性之间的矛盾,培养社会诚信意识,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率等。应该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完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以便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提升金融包容水平。

〔关键词〕 金融科技,金融包容,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5-0091-07

近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已成为金融、科技和新兴经济领域的热词。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科技产业的飞速发展,以及该领域众多独角兽企业的涌现,金融科技行业成为全球创投界公认的“风口”,吸引了大量资本的关注和投入。根据著名咨询公司埃森哲的调研,2016年1-3月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总投资额达53亿美元,同比增长47%,其中欧亚地区的股权投资总额中,金融科技领域占比达62%,同比增长接近100% 〔1 〕。金融科技创新的时代浪潮已不可阻挡,由此衍生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风控、大数据征信、区块链①、众筹、智能投资顾问等新兴金融业态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传统的金融业格局。在中国,以支付宝、微信支付、芝麻信用、蚂蚁金融、京东白条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正以迅猛之势影响和改变着广大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金融消费习惯。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产品所呈现出的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等共性特征,很好地反映和诠释了金融包容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诉求,有力地提升了我国的金融包容水平,推动了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中国人民银行也于2017年5月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强化金融科技创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金融科技的功能与诱因

(一)金融科技的界定

“金融科技”一词来自英文Financial Technology,通常缩写为FinTech。虽然近几年它在国际上非常流行,但之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我国,谢平和邹传伟首先提出了一个类似的概念——“互联网金融”,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又有别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该模式将加剧金融脱媒的发展,促成竞争格局的变化〔2 〕。杨东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和利用等金融功能, 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混同、涉众等特征, 并打破金融垄断, 实现消费者福利的创新型金融” 〔3 〕。2015 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我国金融业发展中的一种新业态,是不同于银行、证券、保险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并提出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在国际上,2017年1月25日,英格兰银行总裁、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主席Mark Carney在20国集团“数字化金融、金融包容与金融素养”大会演讲中首次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广义的金融科技指技术进步带来的金融服务创新,它可以创造出新的业务模式、新的应用、新的流程和新的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要影响。此后,国际清算银行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报告多次引用该定义 〔4 〕。无论如何,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跨时间和空间配置金融资源、管理风险等核心功能和金融合约的内涵,因此,从本质上看,金融科技就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

(二)金融科技的功能

从历史上看,技术创新一直与金融的发展相伴随。从2000多年前的算盘到19世纪60年代的电报,从20世纪50年代的信用卡(此后从磁条卡发展到芯片卡)、60年代的ATM机、POS机到本世纪初的网络化、数字化等,如今的金融科技都是建立在过去技术进步的基础之上的,是以往金融科技创新的延续与发展。

但始于本世纪初的这一轮金融科技浪潮与以往的金融科技不同,它以包括互联网、移动通讯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一系列前沿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为前提。前沿信息技術与金融相结合,具有改变甚至颠覆传统金融模式的潜力。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金融科技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金融科技使得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具有“泛在性”(Ubiquitous)特征,是一种“泛在”技术,即凭借移动互联网装备,以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无所不能为基本特征,以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任何物都能顺畅地联通为目的 〔5 〕。“泛在”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就使得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20世纪末,银行卡、信用卡代替现金支付,而现在,银行卡和信用卡正在逐渐被“无所不在”的移动支付所取代。

2.金融科技使得信息网络化、信息透明化。金融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生产和提供信息,前沿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运用可以改变信息的生产方式。经济生活中原本就有海量的信息,但分布在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个角落,没有前沿的信息技术,要收集和利用这些信息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传统上金融体系主要有两类信息生产方式:第一类是信息的私人生产和出售,如证券公司和信用评级机构负责搜集和生产区分资金需求者好坏的信息,然后卖给资金供给者,商业银行同时是信息生产者和资金供给者,也属于这类方式;第二类是政府强制信息披露,比如政府对会计准则、审计和信息披露的监管, 特别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6 〕25-29,信息的种类也主要限于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有限的几种。而金融科技时代,企业与个人的大部分活动都在网上呈现和完成,海量信息可以通过搜寻引擎迅速地提取、整理和加工,再利用云计算对其进行分析计算。信息的种类也扩大到包括人的行为、活动内容、兴趣爱好等方方面面。可见,金融科技使信息网络化、透明化,从而缓解了金融市场普遍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endprint

3.金融科技使得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首先,与互联网相关的领域虽然固定成本很高,但一旦投资建设了相关网络和基础设施,每服务一个客户的边际成本递减,甚至可以为零。其次,区块链的“去中介化”特征缩短了资金融通中的链条,这都使得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效率大幅度提升 〔7 〕。最后,基于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智能合约可以使金融交易和业务流程自动化,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根据预测,如果使用智能合约,美国和欧洲的抵押贷款借款人每笔贷款可以节约480到960美元,贷款银行则可以通过贷款的自动发放而每年节约30亿到110亿美元的成本。另一项预测发现,在全球个人机动车保险市场上使用智能合约可以实现业务处理和保险理赔流程业务的自动化,每年还可以节约210亿美元成本 〔8 〕。

4.金融科技使得金融功能场景化。即在各种应用场景中嵌入金融服务,使每次交易由单一的金融功能演变为多种功能的结合。最典型的例子是第三方支付与金融产品挂钩,余额宝(或微信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并通过实时赎回和移动支付,使货币市场基金既可以作为投资产品,也可以作为货币,同时实现支付、货币、存款和投资四个功能 〔7 〕。此外,电商平台上购物+首付或者白条,就是支付和贷款功能的同时实现,此过程涵盖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不仅促成了丰富的商业模式,而且使金融与实体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三)金融科技的诱因

从供给方面来看,前述前沿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是本轮金融科技浪潮的直接诱因。从需求方面来看,金融消费者对便捷、高效、用户友好(user-friendly)和低成本金融服务的需求上升,也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发展。特别是“数字原住居民”(digital natives),即那些出生和成长在数字时代的人口,也即80后、90后,对数字化产品的接受能力很强,他们更愿意使用金融科技产品 〔9 〕。从外部环境来看,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的包容,也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除此之外,本轮金融科技浪潮还有一个重要诱因,那就是传统金融体系的金融包容不足,从而给金融科技留下了发展空间。

“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也叫“普惠金融”或“包容性金融体系”,是最早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在2005年倡议推广的“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正式提出的 〔10 〕,此后得到迅速传播。国务院2015年12月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了其概念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指明“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

金融包容或普惠金融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11 〕:(1)秉持金融的哲学人文发展理念;(2)彰显金融为促进人类经济与社会发展而生;(3)坚持金融为最广泛的社会大众竭诚服务。

金融包容对于减贫和实现包容性增长意义重大。遗憾的是,传统的金融体系金融包容不足。根据2011年世界银行在全球148个国家的问卷调查,全球拥有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合作银行、邮政储蓄和微型金融机构)账户的人口比例只有51%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银行账户是进入正规金融体系的“首道大门”,没有银行账户就意味着他们不仅没有银行存款和贷款,而且也没有支付结算、投资等任何金融服务。这部分“无银行”(unbanked)人口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东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其中又以穷人和日收入低于2美元的人口为主。这样一个庞大的人口无疑就成为金融科技企业服务的对象,他们正好可以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留下的空白展示自己的金融科技产品。而一个更好的机遇是,这些国家拥有手机的人口比例等于甚至超过拥有银行账户的人口比例,在那些拥有广大农村地区但银行网点少的国家尤其如此 〔4 〕。正因为如此,金融科技在发展中国家获得了更快的发展 〔12 〕。

例如在肯尼亚,2007年移动网络运营商Safaricom和移动通讯企业Vodacom合作发起了一种叫M-Pesa的移动货币,并基于通讯设备提供支付、存款和微型贷款服务。用户可以将货币存入手机账户中,运用个人识别密码进行短信转账汇款,并从附近的商店等代办点取款。M-Pesa推出后非常成功,此后进入阿富汗、南非、印度等国也受到“无银行”人口的欢迎 〔13 〕。

除了“无银行”人口外,还有更大一部分“银行服务不足”(under-banked)的人口,贷款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贷款可得性低也是影响金融包容的一个主要因素。在新兴经济体,小微企业和普通家庭从传统银行获得贷款更加困难,因而这些国家金融科技的市场需求更大 〔14 〕。根据瑞银集团(UBS)的问卷调查,在一些新型经济体,个人从P2P借款的倾向比发达国家高很多,更大比例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会在未来12个月内第一次向P2P平台借款 〔9 〕。

在这方面,发达国家也不例外。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西方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变得更加风险厌恶,贷款和投资行为极为小心谨慎,收益与利润下降使得它们从某些市场撤出,其中包括风险和成本均较高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这就导致危机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家庭贷款可得性下降。这部分群体由此转向P2P、众筹等互联网寻求融资,这就给予金融科技企业以发展空间 〔9 〕。调查发现,英国P2P平台上的借款人有50%~65%被银行拒绝贷款,其余借款人认为银行不会给自己发放贷款。

金融科技在中国发展迅速,某些领域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低效率或扭曲现象 〔7 〕。从贷款来看,我国正规金融一直未能服务小微企业、农户、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他们创业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管理流动性的贷款需求经常遭到拒绝。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中国小微企业调研报告》,中国5600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仅有11.9%能从银行获得贷款。世界银行的问卷调查也显示,2013年中国15岁以上的人口中仅有9.6%获得银行贷款,低于东亚太平洋地区(仅发展中国家)11%的比例,更低于高收入国家17.3%的比例②。從投资理财来看,无论是安全但利率受到管制的存款、银行理财(要求最低5万元),还是价格大起大落的股票、起点高达百万的信托等,都无法满足低收入居民合理的理财需求。一项对我国拍拍贷平台借款人的问卷调查显示,他们从未从任何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而他们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积累信用” 〔15 〕,这无疑反映了现实的无奈。此外,我国被调查者在金融科技平台上投资的比例接近40%,也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在此项调查中位居首位,比第二位的印度(大约25%)还高十几个百分点 〔9 〕。由此可见,金融科技是应小微企业和普通金融消费者投融资需求而产生的,它内生于市场机制中,具有合理性。endprint

再看支付清算方面的金融包容性。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是,中国居民日常生活常见的理发店、小饭店和便利店等存在大量的小额、分散和零散消费支付,它们都被排斥在银行的支付体系之外。传统金融体系下这种小额分散的转账交易成本高昂,而金融科技瞄准了这一块市场,在各种场景下实现支付与其他金融功能的结合。

总之,金融包容水平不足,传统金融体系没有满足草根群体的投融资和小额支付的需求,从而为金融科技“预留”了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二、金融科技的金融包容效应

从上述对本轮金融科技浪潮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金融科技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等金融市场摩擦或者金融市场失灵。这就可以使金融服务的门槛更低、交易更便捷、金融服务质量更高、客户体验更好,最终让更多草根人群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从而破解传统金融体系的金融排斥,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 〔16 〕。

具体来说,金融科技的金融包容效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科技能够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率,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

让金融服务有效触达和惠及尽可能多的地区和人群,是金融包容的核心内涵之一。传统服务模式下,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布设高成本和专业人员的匮乏导致稀缺的金融资源只能有选择地投放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和落后地区金融发展滞后、金融包容水平低下,导致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据蚂蚁金服集团的调研,中国城镇和农村每万人拥有银行类金融服务人员的数量比例为329∶1,如此巨大的差异正反映了一点。

本轮金融科技浪潮所体现出的“泛在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网民人数为6.88亿,普及率50.3%,其中手机网民达6.20亿,农村网民占比28.4%,规模达1.95亿。智能手机、无线网络,接入手机银行或者结合支付宝、微信支付、余额宝、京东白条等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使金融服务迅速渗入寻常百姓家,几乎人人唾手可得,从服务覆盖率上看真正实现了“普惠”。

支付服务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2016年银行业处理的电子支付业务1395.61亿笔,金额2494.45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461.78亿笔,金额2084.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96%和3.31%;移动支付257.10亿笔,金额157.5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85.82%和45.59%。而同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支付1639.02亿笔,金额是99.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99.53%和100.65% 〔17 〕。这些支付基本上都是实时到账,效率更高。与此同时,移动支付+货币市场使得农村和偏远地区居民只要有银行账户,足不出户就可以投资货币基金,获得相对安全且比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投资起点低至1元,这使得任何草根人群都可以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表明,2013年“数字普惠金融”得分最高的上海是得分最低的西藏的1.9倍,而同年传统普惠金融得分最高和最低的这两个省级行政区域之间的差距是2.8倍。可见,相对于传统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具有更好的地理穿透性,金融科技能够有效缩小各地区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弥补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等投放不足及金融专业人员匮乏而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 〔18 〕。事实上,金融科技发展的确更多惠及我国三四线城市、农村及偏远地区人群 〔7 〕。

在世界范围内,根据世界银行的问卷调查,从2011-2014年,拥有银行账户的成年人口比例从51%提高到了62%,其中发展中国家拥有银行账户的人口比例上升13个百分点,而撒哈拉以南非洲推行的移动货币账户迅速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可见,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中的作用功不可没 〔19 〕。

(二)金融科技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服务成本,平衡金融包容公益属性和商业属性之间的矛盾

如前所述,金融包容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城镇低收入者等弱势人群,这就意味着金融包容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金融机构需要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其中,解决小微企业等客户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成为平衡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关键所在,而金融科技使得这一切成为可能。互联网时代每个人处处留痕、频率很高的网络交易和行为数据输出的“信用画像”,信息的网络化和透明化有效化解了传统金融中无抵押物、无担保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和构建难题,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大数据风控、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也颠覆了传统金融服务手段和模式,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无论与大型银行依靠财务报表和抵押等硬信息的信贷评估方式相比,还是与中小银行依靠人品和所在社区口碑等软信息的评估方式相比,金融科技运用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所获得的信息量更大、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信息收集和处理成本也更低。因此,它信息生产的功能更强大,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更高 〔16 〕。例如,2015年6月才开业的网商银行采用全网络化营运,通过与蚂蚁金服合作将目标客户锁定在阿里巴巴、淘宝和天猫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支付宝会员,运用大数据分析这些借款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信息,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后最快3分钟就可提供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最长24个月且1元起贷,还款方式灵活。截至2016年2月,网商银行已经为超过800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累积贷款规模450亿元③ 。可见,金融科技创新与运用有力地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金融科技可以有效改善客户体验,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客户体验是指客户购买并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后所产生的心理体验。当这种体验是积极、满意的时候,客户再次购买该产品或使用该服务的概率上升,对金融机构的忠诚度也會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各金融机构的客户体验大都停留在柜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微笑服务”上。但在ATM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渠道普及的背景下,客户体验更多依赖于客户在(通过任何电子渠道)使用金融服务时的便捷性、安全性。同时,鉴于金融包容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户和城镇低收入人口,他们的金融素养不足,自主选择金融产品的能力较低,包容性金融服务应该使他们在获得金融服务的同时又不增加过多的负担,也即金融产品要有足够的适当性。这就需要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开发出更为丰富多样、定制化程度高的小微企业、普通消费者的金融产品体系。endprint

金融科技为实现金融服务的简约高效和个性化提供了路径。智能化决策引擎对客户资产状况、风险偏好、信用资质、行为特性等方面快速、精准、高效地定位和综合判定,使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化成为可能。大数据征信技术通过提取和分析互联网行为数据,实时开展信用审核,也极大地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和精确度。这样一来,金融机构可以精确匹配客户需求,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客户体验。

(四)金融科技可以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为促进金融包容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诚信是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华民族原本就有着诚信的优良传统,但在经济全面转轨、人口流动增加的背景下,社会诚信面临冲击。2014年新华社联合新浪、搜狐、网易开展了“中国社会诚信现状”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8%的受访者曾因别人不诚信吃过亏,同时,又有75%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过不诚信行为并感到愧疚 〔20 〕。在金融领域,部分借款人(个人或企业)有偿还能力却赖账不还,被人称之为“老赖”。此外,不断高发的金融诈骗使人防不胜防,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金融发展的基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部分人或企业道德水平低下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对违约行为发现和惩罚不力,致使失信者的收益高于其成本,从而诱发了部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金融科技能够采集个人和企业各种线上大数据,包括互联网贷款理财、保险、网络缴费、电商购物消费、租车打车、企业网上交易信息等等,从而比较容易识别和发现失信行为。例如:金融科技所催生的“大众点评”模式,对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企业商品或服务质量好坏的评价来自网络每一个消费者的真实体验,所有评价的汇总可以分析判断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未来盈利前景。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特征使得这些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这使得原来不诚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一次博弈演变成为该企业与众多消费者之间的重复博弈,从而有效惩罚了那种“骗一次就跑”的不诚信、不道德行为。

此外,运用人脸识别、声音识别、在线签名识别等身份识别技术,可以在客户远程开户、远程交易的时候有效防止身份被冒用,在提高金融机构网点稀少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居民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同时保障资金安全。运用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更好地防止金融服务中的不规范和金融诈骗。如2016年7月29日阳光保险推出的“区块链+航空意外险卡单”,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保单造假、中间商抬价等问题,还方便了后续理赔等流程。

可见,金融科技有助于培养社会诚信意识、预防金融诈骗,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金融包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包容水平中发挥重大作用,但并非十全十美,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体现为业内所称的“数字鸿沟”现象,即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过度“数字化”,对于一些数字化接受程度低的特殊人群,例如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老年人群、无法获取高科技设备的贫困地区人群,反而会弱化其金融服务获取机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三、以金融科技创新驱动金融包容性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金融科技理论研究和相关人才培养

在全球范围来看,金融科技虽然蓬勃发展,但仍处于初期阶段,其商业模式还在发展变化当中,特别是很多金融科技产品刚推出不久,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的检驗 〔9 〕,信息技术本身也还在不断进步与完善之中。因此,国内外有关金融科技的理论研究进展缓慢,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对于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有关理论中的诸如内涵特征、体系构建、运行模式等诸多问题,均缺乏科学深入的认识和探讨 〔21 〕。目前学术界一致的看法是,金融科技不改变金融的属性,但金融科技毕竟不同于以往的金融创新,由于它改造或者颠覆了金融模式,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现有的金融理论。如信息经济学:金融科技所带来的信息透明度提高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中介理论:区块链的“去中介化”特征是否使得服务融资双方的银行等金融中介的作用下降?关系型银行的价值是否还存在?货币政策理论:金融科技对货币流通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有哪些?金融科技时代如何提高货币政策的效果?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影响的途径、方式是否发生改变?如何改变?特别是金融科技对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影响有多大?怎样才能让金融科技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包容?最大限度地服务实体经济?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金融科技有哪些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理论:金融科技创新是否隐含着新的风险?微观层面有什么风险?金融科技带来的高频交易是否加剧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业顺周期的特性是否增强?无论如何,加强金融科技理论研究,对于指导金融科技实践,特别是制定科学的金融科技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特别是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各综合性大学都开设了金融学和信息科学与技术(或信息工程)专业,但都存在专业性很强、综合技能不足的问题。绝大部分毕业生懂金融的不懂技术,或者懂技术的不懂金融,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人才少之又少。因此,有必要重新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打通这两个专业,通过大学本科双学位,或者招收金融科技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我国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培养急需的人才。

(二)抓紧研究出台有关金融科技的法律法规,为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科技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以确保金融科技最大限度地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然而,我国金融立法滞后,无法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一方面,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罪始终是悬在金融科技行业头顶的利剑,将市场主体挤压在一个非常狭小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其他类型金融规制也存在不少漏洞,致使出现“监管套利”,导致金融科技没有能够发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为了确保金融科技能够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应制定和完善金融科技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规范市场准入并明确金融科技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其次,应制定投资者保护立法,以弥补管制型立法的制度错配和法律漏洞。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方法,P2P和众筹平台分别按最低注册资本金和风险资本金( 即应急资本) 计提注册资本,作为风险吸收和分担机制,风险资本金的提取与平台总体融资规模和杠杆率相匹配 〔3 〕。endprint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开发与运用对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意义重大。金融科技时代大数据的利用是一种必然,全社会中被数字化的比例将越来越高 〔7 〕,而个人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利也需要保护,这就需要在大数据利用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进行平衡。传统上,金融机构在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下开发与利用自己客户的信息,而金融科技创新使得金融科技公司或社交平台可以在收集客户信息后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甚至共享。目前,各金融机构苦于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分析判断客户的行为,与此同时,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这说明,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远远不适应金融科技时代发展的要求。所以,当务之急是抓紧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利用行为,加大对泄露、违法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制裁,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金融科技创新与运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提高金融行业前沿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在本轮金融科技浪潮中,金融科技企业以科技為武器进入金融领域,用更高效的科技手段抢占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并挑战金融机构的势力范围。由于科技企业本身具有积极进取、敢于冒险的精神,更适合研发新技术,而金融机构深谙金融的本质,并精于风险控制,但它们却不了解技术创新的特点,也无法容忍一时的失败。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应该从竞争转变为合作,以平等、开放的态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由此提高科技在金融业的运用水平,并实现双赢。针对我国人口逐渐老龄化、部分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而难以使用复杂的数字化产品问题,可以由金融科技企业负责研发简单、易操作、低成本的手机,然后由金融机构选择部分客户进行试用,双方合作共同改进手机的性能,让这部分人群也能够享受金融科技带来的便利,为促进金融包容、最终实现包容性增长而共同努力。

(四)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处理好效率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加强金融科技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创新提高效率,但同时也可能威胁金融稳定,因此,需要统筹兼顾。而实践中真正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有时更需要艺术。

一是以功能监管取代机构监管。无论金融科技创新的主体是谁,只要具有金融功能,都应该接受统一的金融监督。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创新监管机制。可借鉴英国率先实行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计划,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一个“安全试验空间”,允许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有一定监管的真实环境中大胆进行创新尝试。同时,监管机构也可以不断通过测试学习、了解创新的收益和风险,进而决定是否进行推广,由此做到创新和风险控制之间的有效平衡 〔9 〕。三是学习科技前沿知识,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机构也需要学习科技前沿知识,提高科技素养,以便在纷繁复杂的现象面前准确判断“创新”真伪。当然,将科技创新运用于金融监管,实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可大大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四是始终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放在监管的落脚点。鉴于金融包容的对象是受教育程度较低、金融和科技素养均不高的人群,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更是须臾不能松懈。首先应该将金融教育内容引入中小学教育规划,让每个人从小就了解收益与风险匹配的金融学基本原理;其次,广泛宣传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让消费者了解他们在金融消费中有哪些权利及如何维权;最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应明确职责,畅通投诉渠道,建立起适应金融市场新形势的纠纷排解机制。

注 释:

①指一种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②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全球金融包容数据库2013》。

③数据来源:网商银行官网(https://www.mybank.cn/)。

参考文献:

〔1〕金融科技时代:技术推动与金融变革〔EB/OL〕.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627/14529131_0.shtml.

〔2〕谢 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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