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2017-09-09陈鹃
理论探索 2017年5期
陈鹃
〔摘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将其写入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落实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应处理好容错免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在认识上明确容错免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在实践中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容错免责的实施,是容错免责实现的保证;要处理好上级思路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要通过学习、培训、锻炼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上级领导对基层探索创新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形成对基层探索的准确判断和正确纠正失误或错误的工作路径;要处理好“容”与“不容”的关系,厘清“容”与“不容”的界限;要处理好容错与纠错的关系,做到容错必纠错,纠错后的错不再容。
〔关键词〕 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全面从严治党,纠错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5-0087-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基层改革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并将其写入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准则》第八部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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