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大数据+检察工作”模式的思考
2017-09-09田树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7期
田树平
编者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一中心四体系”的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打造数据化、科学化、智能化的“智慧检务”。为此,本刊特设“大数据+基层检察工作”专栏,邀请基层检察干警对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整体应用模式进行探讨,并以“大数据侦查”和“智慧公诉”为题,研讨大数据在侦查和公诉中的应用。
摘 要:大数据作为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何在检察机关尤其是承担办案任务较重的县区级检察院发挥效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创建“大数据+检察工作”模式,利用大数据智能、客观、高效的特点,解决办案工作中因认识不统一等原因造成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是提高办案质效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大数据应用系统 模式 设置 纠偏
2017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分别推介和部署了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大数据应用进入与检察工作实际契合的阶段,这项先进的信息科学技术必将为检察工作的模式带来重大的变革。如何将大数据应用恰当地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相结合,将信息技术手段作为统一认识、理顺流程的工作方式,进而创建基层检察院高质效的工作新局面,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在综合分析太原市万柏区检察院实际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矛盾、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结合大数据信息技术具有的智能分析、客观稳定、高质高效特点,对于如何创建“大数据+检察工作”模式展开如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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