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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野中的公诉工作审视

2017-09-09刘英旭刘晓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7期
关键词:大数据

刘英旭 刘晓阳

摘 要: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公诉工作亟待转型发展。树立大数据思维,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公诉,不断提高审查起诉、出庭指控、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 公诉工作 智慧公诉

大数据是巨量的信息资源,首先必须满足数据量“大”这一基本要件;其次是通过“新的处理模式”进行分析,能够提供“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1]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的大数据时代到来,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海量信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把大数据工作置于转型发展之中,努力调适,使公诉工作理念、办案方式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树立大数据思维大力开展数据整合工作

数据的价值在于应用,在于用大数据和大数据技术支持决策、服务管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建成了一个庞大的数据仓库,为精准办案、公开透明以及强化法律监督奠定基础。

(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建立大型公诉数据库。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应用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电子检务工程,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正式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大盘子。电子检务工程涵盖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全部內容,是检察机关建设史上资金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信息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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