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全面推进职侦工作
2017-09-09陈冰寒陈文娟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7期
陈冰寒 陈文娟
摘 要:近年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立足工作特点和现实需求,加强信息存储管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侦查指挥的平台建设,创建“侦查信息一体化”机制,实行“大数据侦查”模式,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关键词:侦查信息一体化 大数据侦查
一、创建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侦查模式
2013年以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办案具体情况,以信息引导侦查理念为指导,将反贪局、反渎局办案人员及岗位职能重新整合,打破原有“侦查科”建制,成立五个侦查组。侦查组组长对上向局长和分管检察长负责,对下直接指挥、调度本组整体工作。实现了案件、人员管理扁平化。同时在原反贪局综合科的基础上,合并两局内勤,扩充人员成立“信息情报组”,专门负责对线索以及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分析研判。信息情报组主要对收到和掌握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过分析研判,确立可查线索后对其进行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具体是:信息情报组的信息分析员对收到和掌握的全部涉及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集中分析研判,对经初步分析认为具有可查性的线索按照线索所涉及的管理职能、行业领域等进行系统分类,然后对分类后的各类线索信息,分析员依托省、市检察院的信息查询平台和互联网,足不出户进行系统性、多方位的网上信息收集。收集领域涉及初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财产信息、通话记录、行为轨迹、企业信息、工作职责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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