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二行为叠加评价法

2017-09-08吴明珠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7期

吴明珠

摘 要: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具体表现在探索有效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实用方法上,实践中采用独创性二行为叠加评价法用以区分二罪对于复杂的案情进行处理,收效显著,即先将犯罪行为拆解成为独立的两部分进行分别评价,考察各部分的违法性程度,之后将考察两部分的相互作用,最后将以上考察结果做叠加综合,用以评价整体行为的定罪量刑并正确区分两种犯罪。

关键词: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勒索型绑架罪 二行为叠加评价法

一、问题的提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难以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7月13日颁布了《关于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定了“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面对现实中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难题,用务实的态度给出了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成为了阻却勒索型绑架罪成立的条件,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方法似乎已经十分具体明确。然而,该司法解释并没有穷尽“债”的所有可能性,尤其是其中运用的一个“等”字,更是蕴意无穷,该对这个“等”字进行扩张解释还是限缩解释至今未有定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