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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动考量

2017-09-09孙保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7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孙保平

摘 要: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检察业务开展、检察队伍风貌、干警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必须以文明创建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为保障,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开展;必须以全院干警普遍认同、普遍参与为基础;必须以提升队伍素能为根本,搭建平台,创新形式;必须以推动工作发展为目标,紧扣检察业务工作,将文明创建“软实力”真正转化为法律监督的“硬能力”,转化为执法办案和整体工作上水平的“硬实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 精神文明 创建实践

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需要,是综合工作情况的体现,是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必经程序,是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广大干警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是对检察业务开展、检察队伍风貌、机关环境状况的检验。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秉承“文明创建是抓手、是统领”的理念,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成功创建为邓州市唯一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受到省市文明委和上级院的肯定。

一、确定思路,牢固树立文明创建目标

2012年3月,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围绕如何在获得全国先进后实现新跨越展开研究分析。经认真调研,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切感受到:只有把奋力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工作抓手,才能集聚强大精神力量,推动邓州检察工作登上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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