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构建
2017-08-25张佳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18期
张佳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经济。市场在起到基本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需要用法制的契约精神来保护产权,维护平等交换和公平竞争。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更需要契约精神。构建契约精神应当从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出发,从而得到社会各届的广泛响应和积极支持。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约精神;构建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8-0198-02
一、我国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构建现状
1.契约精神未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契约精神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彰显和尊重。大量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严重限制了契约精神的贯彻和契约的有效履行。首先,在我国公司准入的经济实践中,还有很多不必要设制的行政许可,严重限制了契约自由。特别是在股权转让和社会经济事务中,还存在着政府强行干预的影响。其次,在日常市场经济活动中,仍有大量欺诈、误导、强迫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不当行为不仅恶化了市场经济环境,严重践踏了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构建和形成,而且压抑了市场的自由发展。
2.对契约正义和自由的重视程度不足。当前社会还没有普遍重视契约正义和契约自由,市场经济的绝大多数主体还没能充分地运用契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市场经济中还时常存在着“霸王条款”现象,由于市场经济各方对契约的不同理解,造就了大量双方并不认同的契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