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本科院校《国际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前置性问题再探
2017-06-07王建雄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425199 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湖南 永州)
摘 要:在推进地方性本科院校《國际法》课程教学改革之前,首先要思考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原因,要合理区分导致课堂教学质量下降的不同因素,其可能来自授课教师的自身原因、学生的学习能力或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如果证实课堂教学质量不高是由于教学方法出现问题而导致,还要合理区分教学方法出现问题的不同缘由,其可能是教师无法驾驭某种教学方法、学生无法接受该种教学方法、开设课程与教学方法不匹配,抑或是教师使用的教学方法过分单一。只有解决了这两个前置性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关键词:国际法;教学质量;教学改革
一、问题的缘起
在地方性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日常管理中,《国际法》课堂教学质量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譬如,学生成绩普遍不理想,教师授课不受欢迎,学生上课时兴趣不高,学生不愿意学习,填鸭式教育方式落后,上课课时太少,教师无法系统地讲述等等。因而,当出现这些问题的时候,学校总是在呼吁或要求进行教学改革,特别是要求授课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但是,数千年来的教育传统所传承下来的教学方法就只有那么几种,而在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大班甚至超大班级本科学生短暂时间的授课中,能够使用的更加有限。要求授课老师在短时期内如变戏法般创造出大量前瞻性的教学方法,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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