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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念模式下检察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2017-06-07李建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

李建华

(541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 灵川)

摘 要:检察工作应积极贯彻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主动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在职能范围内提升互联网思维,灵活运用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模式,重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把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成“智慧检务工程”,探索研发“检察机关电子证据云平台”,推动检察业务流程再造,大幅度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

关键词:互联网+;检察工作;大数据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要有新动力,互联网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对“互联网+”的态度是顺势而为,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检察机关积极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互联网+”已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离不开的帮手”。曹建明检察长提出了“要做好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法”,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模式,重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把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成“智慧检务工程”,探索研发“检察机关电子证据云平台”,推动检察业务流程再造,大幅度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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