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框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探讨
2017-06-07方晓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管理模式
方晓峰
(223001 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 淮安)
摘 要:破产是市场竞争的体现,是优胜劣汰原则的贯彻,是多数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然而,破产并不意味着结束,应该通过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对债务、资产等进行妥善处理。鉴于此,本文就新破产法框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破产法;企业财务管理;管理模式
根据思源咨询事务所的统计,1989年至今的企业破产立案数量达到12.5万件,其以每年3000-8000件的速度递增。而且多数的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其规模较大,即便破产仍然占据大量的资源,所以,应该重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定详细的接管、运作、估价和分配等程序,妥善处理企业破产的善后问题。该方面的实现需要依托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构建,确保财务管理体系的规范性。
1企业破产法综述
1.1企业破产法的内容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颁布实施,全文共计十二章,对企业破产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解读,提供企业破产的制度流程,有效的规范了企业破产后的资源处置、人员权责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破产的合理性有较为积极的帮助。该法律的颁布实施有效弥补国内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增强了企业破产后的财务管控能力,实现资源的妥善安置和合理分配,有助于企业的债务偿还和企业重组。
1.2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流程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入破产流程有两种方式,一是债务人申请破产,以此实现对债务的偿还,同时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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