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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道,用其道,会其妙

2017-04-17肖佳偶

师道·教研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律常识校纪校规

肖佳偶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随后,“依法执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等詞一一流行起来,从公交车站的宣传栏到学校的外栏围墙,随处可见。那么,既是“依法施教”是否只是为了顺应历史潮流,响应“依法治国”而生搬出来的口号呢?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尊师重教,一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正所谓“弟子事师,敬同于父”。千百年来,国人对于“教师”几乎都是以尊敬、爱戴的目光来看待,而“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更是道出了“教师”的神圣使命。“进德修业,为人师表”,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深谙能熟的道理。然而,近几年来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侵权事件的不断曝光,让人忧虑,发人深思。在努力建设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今天,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行为不仅有悖于师德,也为法律所不容。因此,依法施教,绝不只是一个口号。

造成教师侵权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主要是教师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其一,现在的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基本上都是从师范院校毕业,从高校课程的设置来看,主要侧重于专业课,对于法律知识的教育仅限于让学生作一般的了解认识,对于许多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常识的课程不过为了取得学分,应付完了考试即把学到的法律常识抛到九霄云外。其二,参加工作后,年轻教师们除了要熟悉业务工作,还要经历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状态,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知识。其三,相关部门和学校不够重视,各类培训、考核看起来很多,但涉及法律知识方面的课程却很少。其四,法律知识看似枯燥乏味,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甚少做到静心学习,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容乐观。

“教不严,师之惰”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在某些教师看来,自己是高高在上的教育者,学生就应乖乖听自己的话,如何“处理学生”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不“严格”管教学生,便是自己失职。同样的,也有一部分家长认为,查看学生日记、书信、电子邮件等,是教师应有的权利。由此可见,无论教师还是家长都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些是侵权行为。再者,当下社会功利性氛围浓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在如此模式下,分数不仅决定了学生的命运,也决定着教师的政治、经济前途,因此,一些教师明知道自己面对着道德上不能为的侵权事情,到最后却还是做了。

“一个巴掌拍不响。”在笔者看来,教师侵权问题除了因为部分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学生自身约束力差,不遵守校规校纪,引发了矛盾,教师激怒之下才触犯了法律条例。

其实,无论学生怎样违反校规校纪,作为老师都要调控好情感的闸门,把握好言语的分寸,做到言行文明,而不要对学生进行打骂或语罚。因为是老师,就要展示出老师的形象和风度,粗俗、野蛮只能体现老师的无能和无知,且极易伤害学生的自尊,达不到教育目的。作为新时代的教师,应该时刻意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施教是时代所趋。既然多部法律倾向于保护学生而非教师,那就莫要引火自焚,以身试法,这也算是知法守法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了。

此外,我们应该承认在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发生磕磕碰碰是正常的,假若跟学生“上纲上线”,恐怕所谓的师生情早就荡然无存了。我们如果能在日常教学中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我们如果能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校规校纪、法律良俗诲人不倦,又怎会上演学生动手打老师的教育悲剧呢?恐怕在这类事情上面,身为教师的我们也应该好好反思自己平时对学生的法律常识教育了。中学生应当有起码的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也应当有起码的担当,既然犯了错,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老师做出严重违纪的事,都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又凭什么相信他们走上社会时,就一定能脱胎换骨成一个诚信、有担当、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毋庸置疑,“依法施教”既是保护祖国花朵健康茁壮成长,也是保护教师个人权益不受损害的重要保障。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教师应该认识到如今的学生不再是一无所知的毛头孩子,他们懂得的东西很有可能比我们知道的还多,我们应该本着教学相长的虚心态度任教,必须尊重学生,尝试理解学生,自觉维护学生权益,而非自以为高高在上地教育和控制学生。如某天遇到了学生侵犯自身权益之时,更应以身作则,坚决坚定地知法、懂法和守法,用教师的爱心、耐心和包容心向学生诠释师爱,依法施教。依法施教意义深远,教师能够“知其道”“用其道”,方能“会其妙”啊。

责任编辑 魏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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