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高考政策的解读与启示
2017-03-09徐家森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17年1期
徐家森
去年,笔者参加了宜昌市教育局组织的“新高考及普通高中名校长专题培训高校集中及学校跟岗培训”,在华东师范大学聆听了六位专家的报告,并进行了一次分组交流,还分别在上海市格致中学和上海市进才中学进行跟岗学习,受益颇多。下面就上海市的新高考政策及其给笔者的启示谈谈个人的体会。
一、解读上海市的新高考政策
上海市从2014年秋季高一学生开始进入新高考,2017年将首次实行新高考,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要求,上海市2017年高考录取的政策是“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依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核)成绩,“一参考”即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考总分660分,科目为“3+x”,其中“3”指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高考计分150分(其中英语一年两考,时间为高三的1月和6月,学生可选择最高一次得分作为高考记分),高考仍然在每年的6月7日至8日进行,“x”指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科中任选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学业水平考试称为合格性考试,简称学考)的三科再参加考试(称为等级性考试,简称选考),每科卷面总分100分,按学生卷面实际得分分成A+、A、B+、B、B-、C+、C、C-、D+、D、E共11等,其中A+和E两等各占选考人数的5%,其余9等各占选考人数的10%,E等高考记分40分,A+等高考记分70分,从E至A+之间的9等按每等间隔3分计入该生高考成绩,选考3科学生最低可得120分,最高也只能得210分,学生选考3科高考得分相差最大值为90分,选考科目考试安排为地理和生物可在高二第一学期末(1月)进行,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可在高三第一学期末(1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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