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证业务中夫妻共有财产界定
2017-02-14周国强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周国强
摘要:〖HJ0.88mm〗我国的结婚率正随着我国的人口不断增长而增加,夫妻之间关注的共同问题之一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关于夫妻财产界定在大部分的公证业务中都有所涉及,但是大多数的公证当事人都不太了解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甚至部分公证人员都不是很了解如何界定夫妻间的财产,人们对这块经常关注的问题有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而属于夫妻中个人的财产又有哪些?本文将在公证业务的角度上,讨论如何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界定。
关键词:公证业务;夫妻共有财产界定;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93-01
一、夫妻共有财产概述
我国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说法是,在夫妻关系存续阶段夫妻之间共同获取或者一起拥有的所有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的新《婚姻法》中还有规定指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只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阶段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中任意一方获得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范围是。第一,夫妻二人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自己利用工资奖金所购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管夫妻二人收入差距多大,但是他们对财产共同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第二,夫妻在从事经营时所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夫妻中一方或者夫妻双方从事承包、租赁以及个体等相关的经营活动,夫妻对这些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也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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