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三大以来历次党代会对反腐败工作的理论创新
2017-02-10范海龙李玉敏
理论导刊 2017年1期
范海龙+李玉敏
摘要:中共从十三大到十八大的报告都对反腐败做出了重要论述,其中可以看出,党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反腐败工作的地位逐步提升、反腐败的措施日臻完善等,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理论的创新。十三大以来历次党代会所体现的反腐败理论创新的演变特点可以概括为:始终强调反腐败对巩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意义;始终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反腐败工作的现状;始终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关键词:党代会报告;十三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1-0046-04
“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是对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的窃取滥用和无情践踏。”[1]中国共产党对腐败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三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反腐败工作置于党的建设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先后召开的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反腐败做出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开辟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方面进行的具体实践和理论创新。本文拟通过对十三大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反腐败的论述进行梳理,来揭示十三大以来党在反腐败理论方面的创新和贡献。
一、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反腐败形势日益严峻。1982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指出:“这股风来的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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