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网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
2017-02-04刘颖宾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问题
刘颖宾
摘要:随着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出台,营业税从此成为一段历史。本文以本次营改增为切入点,结合以往工作实际,探讨如何控制税收风险,完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达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电网企业 税收筹划 问题
了解税法,遵循税法则不至于出现重大税收纰漏,但若要达到降低税负,合理筹划,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税法。针对本轮营改增,我公司做了充分研究,选择以下几个要点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问题
兼营与混合销售是电网公司成本中最常见的问题,近几年来电网公司各项服务均以打捆形式外包,因此所涉及到的税收风险就更加频繁。
何为兼营,何为混合销售?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不同类型业务所取得收入,如酒店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商场等;混合销售是指同一项业务涉及到不同税率,如购买空调并负责安装,购买空调属于货物销售,安装属于建筑业。在营业税时代,因税种有别两者较好区分。营改增后,判断区分两种的唯一标准,看是否同属一项业务,是否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若是则为混合销售,反之则为兼营。
为何要对两种销售行为加以区分?在财税(2016)36号文中对兼营规定: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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