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
2017-01-13兰跃军应建洪
犯罪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毒品犯罪
兰跃军+应建洪
内容摘要:控制下交付是伴随着毒品犯罪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越来越细致、涉及地域越来越广泛,以及由此带来的侦查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所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侦查措施,它在加强跨地区、跨国境公安机关合作,打击跨地区、跨国境毒品犯罪方面呈现出重要价值。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具有特殊的性质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控制下交付措施的原则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暴露许多问题,需要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域外其他国家的做法予以完善。
关键词:控制下交付;毒品犯罪;侦查
控制下交付是伴随着毒品犯罪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越来越细致、涉及地域越来越广泛,以及由此带来的侦查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所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侦查措施,它在加强跨地区、跨国境公安机关合作,打击跨地区、跨国境毒品犯罪方面呈现出重要价值。该措施已得到国际社会缉毒组织的认可,被列入诸多国际条约之中,并被广泛使用。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 规定了该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犯罪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在跨地区、跨国境毒品犯罪侦查中实施控制下交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措施在毒品犯罪侦查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的性质与特征
(一)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的性质
1.控制下交付是集多种侦查手段为一体的混合型侦查措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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