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作文教学与人格教育
2016-12-26张美红
未来英才 2016年2期
关键词:个性发展
张美红
摘要:《语文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部分着重指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我国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作文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始终没有跳出“为作文而作文”的怪圈。“教师是学生个性的塑造者”“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本身在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中的影响不可忽视。
关键词:教师角色;创造性表述;人格教育;个性发展
近年来,人们在实践反思的基础上构建了“乐于写(1~2年级)→自由写(3~4年级)→学会写(5~6年级)→独立写(7~9年级)”的训练序列。这种训练把学生书面语言运用能力与乐于表达自己真实需要的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与以往教材相比,这种训练序列确实更科学,但是,新课标仅仅给我们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理论框架,至于具体如何操作依然是未知数。于是在具体的作文训练中,出现了教师人为地拔高习作目标、片面追求习作数量等现象。“立意要高,要有意义”“构思要巧妙,描述要精美,辞藻要华丽,要讲究修辞的运用”等等标准无视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令广大小学生可望而不可及,对作文无形中产生了恐惧心理。如何在作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有效的人格教育呢?
一、树立正确的作文观,重视学生的人格教育
记得叶圣陶先生曾说过:“关于作文,我想大概先得想想学生为什么要学作文。回答似乎并不难,当然是:人在生活中,在工作中随时需要作文,所以要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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