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与编者对话”的通途
2016-10-13刘宁
江苏教育研究 2016年26期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原先的阅读教学与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三维对话”中,增加了“与教科书编者”对话的新维度,可见“与编者对话”是阅读教学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我们该如何架起“与编者对话”的通途,使对话变得顺畅呢?
一、在课标的解读中与编者“共构”
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不仅是教学的依据,也是编者选择、改编文章的依据。课标中的“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目标与内容”“实施建议”等等,是编者选编教材需要遵循的,课标中对学生语文素养的要求与追求,编者需要通过教材体现出来。因此,研究课标的核心理念与核心思想,也是读懂编者编排教材的核心思想与核心理念、清晰编排体系、与编者“共构”的过程。
苏教版教材以主题单元为编排体系,依据课程标准中学段的侧重点进行编排。第一学段识字、写字是重点,兼顾了阅读、口语交际的要求,每单元的练习中“学用字词句”是编者理念的体现。第二学段加强了阅读,开始了习作,重视综合性学习,还根据年段目标,在每单元的练习中增加了“处处留心”,同样是编者的理念体现;第三学段在编排上有所变化,如增加了“我读书,我快乐”的栏目,单元练习中增加了“语文与生活”的栏目,教材末增加了“学和做”综合性学习的内容等等,无一不是课标理念的具体体现。纵观全套教材的编写,体现了课程目标的整体性、阶段性和连续性,在整体推进中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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