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渎职案件侦查的困境与对策
2016-09-10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2期
【本期主讲】
向琳玉,2011.09--2015.06,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专门化班)专业 ,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5.09--至今 ,于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律硕士。主要研究职务犯罪侦查。曾在《检察风云》上发表过《情报在职务犯罪中的功能分析与局限突破》等文章。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十八大后环境问题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破坏生态环境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对国民社会的消极影响。因此,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对生态环境领域渎职案件的特点、侦查阶段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必要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生态环境 渎职 侦查 困境 对策
2010年,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发生“2010.7.3”重大水污染事件。但更令众人震惊的是该事件背后竟牵扯出一系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2004年1月至2010年7月间,时任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紫金山金铜矿的日常环保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未抓好巡查监管等制度的落实,且在省环保厅发文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涉案单位的情况下,未按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和有效监管,致使整改不到位,埋下严重安全隐患。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渎职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这其中与相关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着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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