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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方言的“得”字结构及其性质分析

2016-09-05李小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情状客家话助动词

李小华



客家方言的“得”字结构及其性质分析

李小华

客家方言的“得”字语义功能繁多,主要有其作为助动词和助词所构成的能性和非能性两大类“得”字结构,其中有些问题还值得商榷。各类“得”字结构中“得”的性质各不相同,分别是能性助动词、能性后助动词、能性中置助词、情状结构助词和韵律性结构助词,其结构形式和语义功能各不相同。

客家方言;“得”字结构;语义功能;“得”字性质

客家方言分布很广,但纯客县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江西三省。通过考察粤、闽、赣三省各地的客家话,我们发现,客家方言的“得”字可以用作动词、助动词、介词、连词、助词和构词成分,本文主要讨论其助动词和助词的用法,所构成的表达式称作“得”字结构,包括能性的和非能性的两大类,然后分析各个结构式中“得”的具体归属,兼及对一些问题提出商榷。文中例句与分析主要采自福建永定客家话,若永定话无此用法,则引用其他客家话的例句;V表示述语成分,C表示补语,O表示宾语。

一、客家方言的“得”字结构

各地客家方言的“得”字用法很广,都有能性和非能性的“得”字结构,表能性的共有六种形式,非能性的则有四种。以下先介绍每种“得”字结构的形式表现和功能用法,然后分析各种形式在不同客家方言中的分布及其特点。

1.能性“得”字结构

(1)得V

客家方言的“得”可和谓词性词语组成“得V”式能性结构,主要表示主观上是否希望某种动作结果或客观情况出现、有没有能力或客观条件是否容许实现某种动作行为,其否定形式是“唔得V”,如“大家都有车票,都得转(大家都有车票,都能回去)”,“人大家唔得出来,你还入去(人家巴不得出来,你还进去)”。

“得V”的运用有较大的局限性,多出现于否定和疑问句中,并且能充当V成分的主要是一些谓词性词组、趋向动词及少数一般动词和形容词。在客家方言中,这些“得V”的语义内容也可以换用其他形式或词汇手段来表达,如可换成“可以/唔可以V”、“会/唔会V”、“V得/唔得”,但如用“得V”式,听感上更自然地道。

(2)V得

客家话的“V得”式在语义上比普通话丰富,运用方面也更自由,可用于表示是否有能力实现某种动作行为或是否善于做某事,如“嘴巴几好,嘛个都食得(胃口很好,什么都能吃)”,“佢茶也食唔得,酒也食唔得(他茶也不能喝,酒也不能喝)”。

这种表主观能力的“V得”式已不见于普通话,主要用于客、粤①、湘②等方言中。也可用于表示客观条件是否容许实现某种动作行为、情理上是否许可或是否准许实现某种动作行为,如“这车开得(这车可以开)”,“花衫老人家也着得(花衣服老年人也可以穿)”。

(3)V得O

客家话的“V得O”所表达的语义与“V得”基本相当,述语动词以单音节动词为主,也可以是双音节动词,如“会欺负得人喔?欺负唔得人啊(怎能欺负别人呢?不能欺负别人啊)”,“你保证考得一百分?(你能保证考一百分?)”。

从句法功能看,“V得O”的宾语可以由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也可以由名量、动量或时量词组构成;从语义关系看,“V得O”的宾语可以表施事、受事、工具、处所、数量、对象、时间等。“V得O”一般不能说成“VO得”,但否定式“VO唔得”则大多数客家话可以说,“V唔得O”基本上可以转换为“VO唔得”,但还是以用“V唔得O”为常;“VO唔得”的例子如“熬夜唔得(我不能熬夜)”,“这只碗装菜做得,装汤唔得(这只碗用来装菜可以,装汤不行)”。

(4)V得C

客家话也可以在动结式或动趋式之间插入“得”,构成“V得C”能性述补结构,否定式是“V唔C”,用以表示实现某种动作结果或趋向的可能性。“V得C”偶尔可以变换为“VC得”,相应的否定式为“VC唔得”,但这种形式很少用,如“佢做事几快,肯定做得成(他做事很快,肯定做得完)”,“灯好光,看得清楚(灯很亮,看得清楚)”。

“V得C”能性述补格的动词主要以单音节为主,双音节动词也可以构成“V得C”式,但无论是单音节动词还是双音节动词,一般应是自主动词,非自主动词、心理动词、关系动词等不能充当“V得C”的述语。个别形容词可以作“V得C”的述语,如“热得死”、“烫唔死”。

“V得C”在客家话中是一种很富于表现力的能性述补结构,有时也可以换用词汇手段来表达,但一般只有肯定式可换用词汇手段,否定式极少用,因为地道的客家话不用“能够”一词,如果换用“可以”来表达,句子的意思又将改变。

(5)V得CO/OC

客家话和普通话一样,如果动词是及物性的,述补结构都可以带宾语;但普通话的宾语只有一种语序,而客家话的语序较自由,形式也较多样,除了有与普通话相同的“V得CO”式外,还有普通话所没有的“V得OC”式,否定式也有“V唔CO”和“VO唔C”两种。

无论是“V得CO”还是“V得OC”,均可看成带宾式的“V得C”,所表达的语法意义、述语动词的义类与“V得C”相似,如“一日行得倒五、六趟(一天能走五、六趟)”,“佢生得牛样般,打得老虎死(他长得牛一样壮,能打死老虎)”,“正一间屋,住唔落介多亲戚(才一间房,住不下这么多亲戚)”,“一上昼洗几件衫唔倒(一上午洗不了几件衣服)”。

(6)V得来

客家话的“V得/唔来”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来”是实义,做“V得C”的趋向补语;另一种“来”意义虚泛,这里所论讨的就是这种意义已虚化的“V得来”。

客家话“V得来”主要表示是否具有实现某种动作的能力,如“读书佢比你可读得来(他比你更会读书)”;有时也用来表示是否敢于实行某种动作行为,是一种主观心理倾向性,如“红衫要细妹欸正着得来,俺着唔来(红衣服只有小姑娘才敢穿,咱不敢穿)”。

“得来”和“唔来”已凝固成一体,共同作V的可能补语,而单个“来”字可看作“虚补语”③。这种“V得/唔来”能性述补格在句法结构和功能上相当于“V得/唔得”式,但表义上不完全相同。在用于表达主观能力时两者可互换,但“V得/唔得”不用于表示是否敢于实行某种动作行为,因此,在这一意义上“V得/唔得来”不能换成“V得/唔得”;同理,“V得/唔得”在表达主观能力以外的其他意义时也不能换说为“V得/唔得来”。

2.非能性“得”字结构

(1)V得C情状

客家话的“得”字除了能构成上述表能力、可能、意愿或许可的能性结构外,也可构成表状态或程度的述补结构。为了和表能性的“V得C”式区别开来,状态、程度述补式合称“V得C情状”,分开时,表状态的记作“V得C状”,表程度的记作“V得C程”。

“V得C状”的主要功能是对述语部分所表示的动作或性状进行描述,描状性是其主要特征,如“堵堵碰得咹好(刚好碰得那么巧)”,“俺话讲得好势好势欸,莫得佢吵(咱把话说得好听些,别跟他吵)”。述程式“V得C”不如状态式“V得C”用得多,但与普通话相比,其述语不仅限于性质形容词、表心理或感受的动词,还可以是状态动词和动作动词,补语主要由一些表高程度的副词性或形容词性词语充当,如“这东西酸得会死(这东西酸得要命)”,“日日做事做得半死,还会读书(天天干活累得要命,哪还会读书)”。

(2)V得来C状

客家话中“得”和“来”还可以叠加在一起作状态补语的标记,“得来”不能拆分,其作用相当于“得”,记作“V得来C状”。“V得来C状”所表达的语义功能和状态述补格“V得C”完全相同,如“这做得来好好(这做得很好)”,“这菜炒得来好香(这菜炒得很香)”。

但与“V得C状”相比,客家话的“V得来C状”使用范围更窄,并且基本可以被换成“V得C状”式,但多数“V得C状”不能换成“V得来C状”。

(3)V得C非情状

客家话还有一种“得”字结构,既不表能性,也不表情状,用“V得C非情状”表示。这种“V得C非情状”结构,在语义关系上是“得”后成分对“得”前成分进行陈述或补充说明,如“阿叔每只月寄得滴欸钱分佢用(爸爸每个月寄点钱给他用)”,“龌龊东西得佢扔得外头去(把肮脏东西扔到外面去”。这种“V得C非情状”结构用得不多,V以动作动词为主,但“得”后的成分较复杂,多数是主谓词组。

(4)V得O非情状

“V得O非情状”与“V得C非情状”相似,也是既不表能性,也不表情状,主要辅助表达以下几种语义功能:

1)陈述某一客观事实,如“你想转屋下无?一年想得回把欸(你想回家吗?一年想个一两回)”。

2)提出某种要求或建议,如“分得一块钱佢(给一元钱他)”。

3)表示某种打算或将要发生的变化等,如“加行得两趟就好欸(多跑两趟就完了)”。

3.客家方言各种“得”字结构的分布与特点

从表1和表2中可见,在客家方言内部,能性和非能性“得”字结构的用法表现出如下特点:

(1)各种“得”字结构的形式比较丰富,共有12种肯定式(其中,“VC得”是“V得C”的变式;同时,为了更具体细致考察各地客家方言的表现情况,表1将“V得CO”和“V得OC”分开表示)和十种否定式,每个方言点都具备大多数表达式,仅少数形式在有些客家方言不出现;其中,福建永定客家方言的形式最为多样,用法最为齐全。

(2)有些“得”字结构在各省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比如,“V得、V得O、V得C”这些形式在各省的客家方言中都使用,而“VC得、VC唔得”,除了永定、上杭两处偶尔能说外,其他各点都不能说。

(3)在各省内客家方言之间,能性和非能性“得”字结构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即有的用法在这个方言点能说,但在本省其他客家方言点又不能说;如“得V”这一能性格式,在福建永定客家话中使用较为自如,但在同省的上杭和武平两个客家话中却没有这个用法。

(4)有些客家话不具备某种形式的能性或非能性“得”字结构,并不是说此客家话没有这种语义表达式,而是换用了其他的助词或表现形式,比如,广东丰顺客家话没有“V得C情状”这一形式,因为在表达这一语义功能时,丰顺话用另一结构助词“到”,而不是“得”;又如江西信丰客家话不使用“V得来C状”,直接说“V得C”,而石城客家话则用另一助词“呃”来表达,“炒得来好香”则说“炒呃好香”,也有的客家话直接说“V来C”。

表1 客家方言“得”字结构肯定表达式的分布情况

表2 客家方言“得”字结构否定表达式的分布情况

二、客家方言“得”字的性质

1.关于“得”字的讨论

关于普通话“得”字结构中“得”的性质已有许多探讨,一般对位于谓词性成分前的“得”为助动词的看法已无异议,但对置于各种谓词性成分后的“得”的认识则仍存有分歧。有的学者未加以细分,将不同结构中的“得”字统称为某一语言成分,如黎锦熙④把“得”称作“特别介词”,以引领副词表示程度、效果或可能;王力⑤把“得”看作动词词尾;吕叔湘的《现代汉语八百词》⑥把连接程度或结果补语的“得”和用于表示可能、可以、允许的“得”都放在助词一类讨论;岳俊发⑦也说可能补语句中的“得”字同情态补语句中的“得”字是一样的,都来源于动词“得”,同是连接谓语动词与补语的结构助词。

有的则稍加分类或对不同结构中的“得”进行辨析,从而划分出不同性质的语言成分。如太田辰夫在《中国语历史文法》⑧中将带结果或程度补语的“得”看作后助动词,而把表可能的“得”看作可能后助动词;赵元任在《汉语口语语法》⑨中认为插在动补之间表可能的“得”是中缀,在动词之后读作轻声表可能的(“V得”式)“得”是不纯粹的后缀。朱德熙在《语法讲义》⑩中对“得”字也作过深入的研究,认为表可能的述补结构里的“得”是独立的助词,表状态述补结构里的“得”则是动词后缀;对诸如“说得/不得、看得见”之类同表可能的“得”也进行了区分,得出“看得见”中的“得”是中置的助词,而“说得/不得”中的“得”是动词的论断。还有的对同一结构的肯定和否定式作进一步的分辨,如李晓琪⑪认为普通话“V得”中的“得”是动词,而“V不得”中的“得”是能性助词。

在客家话十种“得”字结构中,“得V”中的“得”和普通话的助动词“得”在语法功能上显然具有同一性,属于助动词。由“得来”构成的“V得来”、“V得来C状”可分别看作“V得”、“V得C状”,因为虽然对应的双方在表义、用法或句法结构上不完全相同,但就“得来”而言,其功能完全等同于“得”,且不能拆分。至于“VO唔得”、“VC得”及其否定式“VC唔得”分别是“V得O”和“V得C”较特殊的变体。这里着重讨论七种“得”字结构中的“得”,依性质相同的进行归并,可分为“V得(O)、V得C(O)(包括V得OC)、V得C情状、V得C/O非情状”四类,依次以“得1、得2、得3、得4”代替。在语音形式上,这些“得”都不轻读,以下主要就词汇意义、语法功能、句法结构和韵律格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2.得1

普通话和其他方言也有“V得(O)”式,关于普通话“V得”中的“得”,如前所言,吕叔湘、赵元任、朱德熙等都有各自独到的见解;而其他方言的情况亦有所不同。陈淑梅⑫认为鄂东方言的“V得得”也可以说成“V得”,“V得”中的“得”是定位的,不能单说,是个后附性动词;张大旗⑬将长沙方言相当于“得V、V得C、V得(O)”结构中的“得”都归入助动词,黄雪贞⑭的意见与此相同,也曾将永定客家方言中表能性的“得”字都作助动词看待。

客家方言“V得(O)”中的“得”应归属动词、助动词还是助词?我们先从如下方面分析:

(1)“V得(O)”中“得”的词汇意义比较实在,既是句子语义的组成部分,也是能性语法义的形式载体,若去掉其中的“得”字,整个句义和语法意义都将改变,如“食得饭”和“食饭”两种结构的语义成分就很不同,前者由[+进食]、[+能够]和[+食物]组成,表能性;后者只有[+进食]和[+食物],不表能性。

(2)“V得(O)”的韵律格式是“V|得|(O)”,“得”既不粘附于前,也不粘附于后,是一个较独立的语言成分;对它进行否定时,就在“得”前加修饰成分“唔”,说成“V|唔|得|(O)”,“唔”在客家话中是一个独立的否定副词。而副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作状语,置于动词或形容词前,起修饰或限制作用;助动词可归入真谓宾动词,也能被否定副词“不”修饰。可见,“V唔得”也符合“否定副词+助动词+动词”的语义格式,只是方言的语序不同而已,这从一个方面反观肯定式“V得(O)”中“得”成分的属性——或是动词或是助动词。

(3)客家话“V得(O)”可独立成句,在分析其句法成分时,V是谓语中心,O为宾语,“得”及其否定式的“唔得”只能作补语。因为这一方面符合补语成分对语义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是将“得”作纯虚成分看而不作补语成分,句式将不完整,句义也会缺损,事实上“得”还有实义。

(4)普通话的动词后可以带体助词“着、了、过”,若要同时表达能性和新情况的出现,只能用“能性助动词+V+了”,不能用“V得”式,如可以说“能吃(饭)了”,但不能说“吃得(饭)了”。客家话则两种形式都可用,如永定客家话,用词汇手段时说“会食(饭)欸”,“V得”式时说“食得(饭)欸”,这“欸”与普通话的“了”对应,也是表示新情况出现的体助词。虽然永定客家话与普通话一样,有时两个虚成分可以连用,但一般限于两种形式:一种是“过欸”这两个体助词连用,另一种是结构助词“吔”和语气助词连用,如“食过欸(吃过了)、你吔嚜(你的吗)”。这可说明“V得欸”不是两个助词连用的格式,也可从另一角度排除“得”是助词的可能性,将“得”视作相当于“能”的谓词成分更为合适。

由此看来,客家话“V得(O)、V唔得(O)”中的“得”不应是一个助词,而分析为动词或助动词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鉴于其语义不如一般的动词或助动词实在,如不能单用,也不能单独作答,回答时要说“V得”或“V唔得”,述语动词总要出现,肯定和否定并列提问时也只能说“V得V唔得”等;况且只用于表达可能、能够或准许等能性义,体现了汉语助动词的重要语义功能;所以,我们认为视作能性助动词比较妥当,这样,也能和客家话另一能性结构“得V”相互平行。又因这“得”是后置的,与一般的助动词不同,更确切一点,应称为“能性后助动词”。

这名称似乎和太田辰夫的可能后助动词雷同,但两者所辖的范围不同,太田的可能后助动词除了指“吃得(V得)”中的“得”外,还指“吃得了(V得了)、写得好(V得C)”结构中的“得”。另一方面,“能性”的含义比“可能”丰富而概括,更适于反映客家话“V得”式所表达的多种语义内容。

3.得2

关于“V得C(O)”能性述补格中“得”的性质,概括起来主要有“助动词”说、“结构助词”说、“助词”说、“中缀或中置助词”说;至于如何给客家话中“V得C(O)”的“得”定性,也是要着眼于方言事实。

在客家话中,“V得C(O)”与“V得(O)”相比,其能性的语义已减弱,使用的范围也已缩小,但仍表能性。但这能性义具体从何体现?有人认为不是由“得”体现的,如岳俊发⑮、吴福祥⑯,他们主张“V得C”中的能性是由整个结构式表达的,不是由其中某个结构体表达的。不管从普通话还是从方言的角度考虑,我们都不太赞同此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无论“V得C”从何种形式语法化而来,它所具有的能性义应有一个着落点;如果笼统地归结于整个结构,那么异义同形结构又如何解释?比如普通话的“V得C”既可表能性,也可表情状,而客家话的“V得C”还有既不表能性也不表情状的用法,这些语法意义都归于“V得C”结构吗?如果把这些结构中的“得”等同看待,又以什么来区分这些表义不同的结构呢?

其次,汉语中表能性义的结构并不限于“V得C”式,还有“得V”式、“V得(O)”式等,“得V”和“V得(O)”中的能性义又从何体现?如果也认为由整个结构式表达,不就否认“得”的能性义了吗?

再者,吴文中说在语法化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只是“V得/不C”的结构义,其结构体的语义功能并未改变,这似乎也不全符合语言事实。我们认同语法化和虚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之说(吴福祥⑰),但语法化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其中常常伴随着语义的虚化。仅就能性结构而言,从“得V”到“V得(O)”再到“V得C”,可以清楚地看到“得”字能性义的线性虚化序列,虽然“V得C”的能性义不如另两个“得”字结构的能性义实在,但还确实存在着。

此外,不论一个语言成分虚化程度如何,只要它是结构中的必需成分,就总要体现一定的意义,或以词汇义为主,或以语法义为主。词汇义是一种具体义、个性义,而语法义却是一种范畴义、类型义,汉语“V得C”结构中“得”所承载的主要是能性的语法义。据此可见,“得”还是“V得C(O)”能性语义的承担者,只是比“V得(O)”中的“得”语义更虚一些。

客家话“V得C(O)”的韵律格式和“V得(O)”相同,“得”既不粘附于前面的述语,也不粘附于后面的补语,形成“V|得|C|(O)”的格式,否定式是“V|唔|C|(O)”,与其相应。在句法功能上,因C已作了补语成分,而“得”因语义较虚,不再充当V的补语,是作为连接述语和补语、宾语且表达能性的语法成分。另外,在作肯定或否定回答时,不能仅用“V得”,补语部分C一定要出现,即用“V得/唔C”回答。基于以上的分析,客家话“V得C(O)”中的“得”宜作能性助词看,但它总介于述语和补语之中,故也可称“能性中置助词”;并且,这称谓也同样适用于客家话的“V得OC”式和普通话“V得C(O)”式中的“得”。

4.得3

客家话非能性结构“V得C”中“得”后可带状态补语和程度补语,统称为情状补语。“V得C情状”与“V得C”最大的不同首先是能性义的丢失,除此之外,还有这几方面差异:

(1)表能性的“V得C”可以和其他能性助动词“可以、可能”共现,表情状的“V得C情状”则不行,若添加能性助动词则变成能性结构,这可以作为分化“V得C”同形歧义结构的一个依据。

(2)在“V得C”中,“得”既不属前,也不属后,是三分的;而在“V得C情状”中,“得”粘附于述语后,是两分的,语音停顿在“V得”后,这点与普通话相同。

(3)虽然客家话在“V得C”的补语前也可加程度副词修饰语X,但不如“V得C情状”用得自由和普遍;并且,在“V得XC”中,X一般不需重读,但在“V得XC情状”,重音明显落在X上,以强调事物的情状所达到的程度。

因此,客家话“V得C情状”中的“得”比“V得C(O)”中的“得”语义又更虚,已完全没有了能性义,只是用在述语和补语之间起连接作用,但又是必须的结构成分,可以称作“情状结构助词”。

5.得4

汉语中有些词在一定的语境里似乎没有特别的表义作用,也不是句法结构的必需成分,但如果去掉,韵律结构或听感方面又好象会受些影响,鉴于此,我们认为这类词在结构上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客家话“V得C非情状”和“V得O非情状”结构中的“得”与此相似,在语义上既不表能性,也不表状态或程度,在句法结构中也不起特定的作用,甚至也不是必需的音节,如果去掉其中的“得”,语义和句法结构上没有什么区别。但习惯上还是常嵌入一个“得”字,尤其多见于老年人的交谈中,使话语听起来更有韵律感,更地道自然,所以,可以认为是一种韵律性结构助词。

“得”字作韵律性结构助词在典籍文献中可以找到一些用例。如(陈洁⑱;王绍新⑲):

虽然与我们只隔得百十里路程,缘分浅薄,闻名不曾相会。(《水浒全传》172页)

邻居说道:“娘子在家失盗,等候得观察,不见回来。”(《水浒全传》705页)

那小丫头在窗外说得一声:“是绮大姐姐的。”(《红楼梦》二六回)

将来也不过多费得一副嫁妆罢了,如今也愁不到那里。(《红楼梦》四五回)

由此可见,在客家方言的“得V、V得(O)、V得C(O)(含“V得OC”)、V得C情状、V得C/O非情状”五大类“得”字结构中,“得”的性质各不相同,从能性助动词、能性后助动词、能性中置助词、情状结构助词到韵律性结构助词,无论结构形式还是语义功能都有不同的表现和持点。

注释:

①彭小川:《广州话的“V得(O)”结构》,《方言》1998年第1期。

②⑬张大旗:《长沙话“得”字研究》,《方言》1985年第1期。

③柯理思:《从普通话里跟“得”有关的几个格式去探讨方言类型学》,《语言研究》2001年第2期。

④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78-180页。

⑤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04页。

⑥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65页。

⑦⑮岳俊发:《“得”字句的产生和演变》,《语言研究》1984年第2期。

⑧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修订译本),蒋绍愚、徐昌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3-215页。

⑨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10-211页。

⑩朱德熙:《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33页。

⑪李晓琪:《关于能性补语式中的语素“得”》,《语文研究》1985年第4期,

⑫陈淑梅:《谈鄂东方言的“V得得”》,《方言》2000年第3期。

⑭黄雪贞:《永定(下洋)方言“得”字的用法》,《龙岩师专学报》1986年第2期。

⑯吴福祥:《汉语能性述补结构“V得/不C”的语法化》,《中国语文》2002年第1期。

⑰吴福祥:《南方方言几个状态补语标记的来源》(二),《方言》2002年第1期。

⑱陈洁:《水浒全传“得”的词义初探》,《语文研究》1984年第2期。

⑲王绍新:《“得”的语义、语法作用衍变》,《语文研究》1985年第1期。

(责任编校:文建)

Study on Structural Expression and Sttribution of“得”in Hakka Dialect

LI Xiaohua

The word“得”in Hakka dialect has many semantic functions.This paper focuses on structural features and attribute of the auxiliary word“得”,including possible and non-possible expression,and comes to a conclusion that different“得”can be respectively called as possible auxiliary verb,postpositive auxiliary verb of possibility,middle auxiliary verb of possibility,structural particle of state and degree and rhythmically structural particle.

Hakka Dialect;“得”;structural expression;semantic functions attribution

李小华,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广东 广州 5100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闽粤赣三地客家方言语法比较研究”(10YJA74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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