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兼评巴塞尔协议Ⅲ之不足
2016-03-16阳东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1期
阳东辉
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兼评巴塞尔协议Ⅲ之不足
阳东辉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当前的金融风险日益呈现出风险外观隐蔽化、风险规模杠杆化和风险构成复杂化的特征。金融危机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炉,但是,巴塞尔协议Ⅲ也并非完美无缺,它只是协调全球银行监管规则的最低标准。对照巴塞尔协议Ⅲ,反思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具体设想如下:一是建立全覆盖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二是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内在规律的金融风险大小与红利分配比率挂钩的机制,三是必须限制杠杆效应并增加流动性,四是规范评级业务,五是对所有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金融监管;巴塞尔协议Ⅲ;影子银行;杠杆效应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例如期货、债券远期和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也先后推出,尤其是2010年4月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在中金所上市交易以后,允许融资融券的买空卖空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掀起狂风巨浪。曾记否,2007~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仍让人心有余悸①。面对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尤其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如何跟上新时代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制度两个层面进行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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