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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dàng)”还是“当(dāng)”

2016-08-20曾照军

语文教学之友 2016年8期
关键词:抵押

摘要:《苏武传》是古代文学经典篇目,可人教版教材在给“匈奴留汉使郭吉、路充国等,前后十余辈;匈奴使来,汉亦留之以相当”一句注释时,有值得商榷之处。

关键词:《苏武传》;当;抵押;对等;相当

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4)《苏武传》一文中有这样一句“匈奴留汉使郭吉、路充国等,前后十余辈;匈奴使来,汉亦留之以相当。”课文注释:“当”音dàng,解释为抵押。笔者认为教材的解释是值得商榷的。

《正字通·田部》:“凡出物质钱,俗谓之当,别作儅。“当”读去声,作抵押解释,指的是“出物质钱”这种行为。现代社会中仍保留有这一意义,如当铺、当头、赎当、典当行等,显然它与文意是不合宜的,汉显然不是以匈奴使来抵押质钱的,因而将“当”解释为抵押实在令人费解。

那么此处的“当”又该作何解释呢?笔者认为这里的“当”应该读平声(dāng),解释为“对等,相当”。

首先,从词义引申的规律看,《说文·田部》:“当,田相值也。”《说文解字注》当:“田相值也。值者,持也。田与田相持也。引申之,凡相持相抵皆曰当。”从本义的“田相值”到“相持相抵”是完全符合词义引申相因推倒的规律:因为相值故而可以相持相抵(对等)。

其次,从同时代的文献用例看,笔者近乎穷尽性地统计了《汉书》,发现“相当”在一起使用共出现了18次(包括颜师古注):

(1)两军相当,日晕等,力均;厚长大,有胜;薄短小,亡胜。《汉书卷二六·志第六》

(2)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汉书卷二四下·志第四下·食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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