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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教结合”:教育康复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与对策

2016-08-05

关键词:创新路径人才培养对策

张 玲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广西桂林541004)



“医教结合”:教育康复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与对策

张玲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地位与均等机会,须以康复为前提。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有功能康复与融入社会的双重需求。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事业存在着从业人员匮乏、服务能力有限、服务结构失调、康复与教育二者长期分离等突出问题,无法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近年来,随着“医教结合”的提出,我国的康复行业与特教行业中掀起了“医教结合”改革的热潮,通过“医教结合”的方法,使身心障碍儿童得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结合教育及早融入社会。“医教结合”为教育康复人才培养开辟了新的路径,在此框架下积极探索教育康复人才培养的对策,将有效改变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与特殊教育的现状。

[关键词]医教结合;教育康复;人才培养;创新路径;对策

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都享有人与生俱来的生存、尊严等权利。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利,赋予残疾人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共同参与社会事务,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残疾人的“参与”与“享受”必须以康复为前提,康复服务是指残疾人脱离医疗机构的治疗后由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承担着功能康复和融入社会的双重任务。通过康复服务,残疾人既可以有效恢复功能,又可以理性认识自我;既可以有目的地进行功能康复,又可以有计划地发展自身潜能。因此人们对康复服务的需求已经从“能否正常自理生活”、“有权利地活着”的基础层面提升到“能否平等融入社会”、“有尊严地活着”的精神层面上。为实现这一目标,康复服务不仅要关注残疾人的功能补偿,更要关注残疾人的优势发挥。2007 年联合国在《残疾人权利公约》中也提倡加强和推广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康复服务不能仅从医疗康复角度出发,而应将其与心理、教育、就业、社会等相关资源有机结合。[1]只有提供系统、科学、综合的康复服务,才能满足残疾人多元的康复需求,真正实现残疾人的地位平等与机会均等。[2]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医疗康复与心理、教育、就业、社会等资源相结合的道路,具有重大意义的行动是2009年教育部在全国部分实验学校发起开展“医教结合”实验,2014年国家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中则明确提出:“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国内的康复行业与特殊教育行业均掀起“医教结合”改革的热潮。这里的“医教结合”中的“医”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所指的医学康复,它所涵盖的范围已经有所变化,包括医疗、心理、教育、社会、职业等多方面的综合康复[3]。当前我国的残疾人康复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康复从业人员匮乏、康复服务能力有限、康复服务结构失调是当下真实的状况。康复服务主要由医疗机构提供,提供的康复以医疗服务为主,而缺乏相关专业机构提供的心理康复、教育康复等较高层次的服务;要实现残疾人充分、全面地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抓教育康复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医教结合”倡导将教育、心理等与康复服务有机结合,在此理论框架下积极探索教育康复人才的培养途径,推动教育康复学向深度、广度两方面发展,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康复人才的多元需求。

一、残疾人康复事业迫切需要高品质教育康复人才

我国的残疾人康复事业尚处起步阶段,存在着康复从业人员匮乏、康复服务能力有限、康复服务结构失调等突出问题,康复内容以基础的医疗康复为主,而心理康复、教育康复等更深层次的康复远跟不上需求。

(一)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事业专业人才匮乏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共有8 502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4%。[4]国际现行的通用标准为至少六成的残疾人应得到康复服务,以此计算我国至少需要专业康复人才30余万人,而目前我国在岗的康复从业人员仅10万余人,远不能满足需求。此外,我国与国外康复服务发展状况相比较,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我国的康复服务行业存在大量不规范的现象;其次,从康复治疗师与本国人口比率这一指标看,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每10万人口中约有40~70 名康复治疗师,日本每10万人口中约有30名康复治疗师。而中国每10万人口中只有2名左右且未达到国际康复职业标准的康复从业人员。[5]中国康复医学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有各类从事康复服务相关专业人员约2万人,其中具有康复服务资格的康复治疗师仅5 000余人,平均每10万人口仅“分摊”0.4名康复治疗师。据统计,自“七五”时期以来,我国接受过康复治疗的人数总计不过1 000万人,形成巨大的需求缺口。

综上可知,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紧缺,尤其是具有康复服务资格的康复治疗师更是匮乏。要实现让绝大部分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抓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它直接决定残疾人康复目标能否实现。

(二)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事业服务能力有限

我国现有康复人员为残疾人群提供康复服务比例十分有限,还不到20%,康复服务缺乏专业性,康复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联于2014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残疾人康复服务是维护残疾人康复权利、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消除障碍、增强其社会适应和参与能力的各项专门服务,包括医疗康复、功能训练、托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融合等内容,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养老等众多领域”。要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目标,必须具备完善的康复服务能力,而这必须依托于专业康复人才的培养。我国正规的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晚,1989年以后才开始在中专、大学专科设置康复专业,2003年以后本科康复治疗专业教育的设置条件以及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才准入标准等才制定实施。

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任务主要由医学院校承担,开设如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6]虽然在医学院校开设康复教育专业有其特定优势,但此类专业所培养的康复治疗师其特长主要是物理治疗,此类人才毕业后更多地流向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的物理康复领域。其次,我国现有的残疾人障碍类型以及康复目标不断发生变化,其对于教育、就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康复需求随之不断攀升。现有残疾人康复人才主要以培养康复医师为主,忽视对同等重要作用的康复咨询师、康复治疗师以及相关辅助人才的培养[7],着重在“医”而忽视“教”,无法满足现在残疾人迫切、多元的康复需求。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事业中教育与心理康复发展速度较慢,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对残疾人的人生规划上,过于关注其受损的身体机能,较少考虑心理、教育、就业等残疾人融入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目前我国培养的康复人才缺乏将教育、就业等服务有机整合于康复服务中的能力,服务能力极其有限。

(三)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事业服务结构失调

近年来, 我国残疾人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听力障碍与视力障碍人数相对萎缩,而智力障碍人数却日趋增加,且呈现出障碍程度严重、障碍类型多样化的特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人的康复问题日益凸显,参见表1。

表1 201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残疾人参与三类康复人数

资料来源:孙先德主编:《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45-69页。

分析表1数据可以发现,我国残疾人教育康复事业呈现以下特征:1)随着人们优生优育观念的树立以及科学筛查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听力障碍儿童康复需求、视力障碍儿童康复需求减少;而智力康复训练需求人数增加,且智力康复需要更长的时间周期。2)听力康复训练、视力康复训练操作相对容易,可通过培训社区或家长来辅助;而智力康复训练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具备专业康复技术的人员参与。

表2 2013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残疾人事业三类康复专业人员人数

资料来源:孙先德主编:《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45-69页。

分析表2数据可以发现,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的从业人员呈现以下特征:1)智力康复培训的需求在残疾人教育需求中比例日趋增大,智力康复训练机构大量开办,相比之下,从事智力康复训练的从业人员却十分紧缺,呈现供不应求的现象。2)比较听力、视力康复训练而言,智力康复训练需要更多专业的管理及辅助人员,即从事智力康复训练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我国残疾人康复人群结构发生着上述变化,而为其提供的服务却跟不上需求,康复人才紧缺、康复服务能力有限、教育与康复长期脱离等问题造成康复服务结构失调的困境,这势必引发对康复事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二、“医教结合”应成为教育康复人才培养的重要路径

(一)“医教结合”实践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意义

最初,“医教结合”作为一种较固定的提法,是“医学手段与教育手段相结合”(在特殊教育、康复医学领域)、或“临床医疗与教学相结合”(在医学人才培养领域)等通常含义的简称。[8]发展至今,“医教结合”已成为特殊教育领域的热门词,引发众多特殊教育实践者与研究者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一些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工作者纷纷开展各种“医教结合”的实验,掀起一阵“医教结合”的风潮。经历了一阵盲目仿效学习后,近几年国内对于“医教结合”有了更为理性、深刻的探讨。有学者认为“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科技与人文的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3];有研究者认为医教结合是历史的倒退[9];有学者认为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应把握与特殊教育目标的关系,根据国情正确定位,有差别地对待,尊重实验的伦理,保持公益性。[10]

“医教结合”是将康复医学的方法和技术融于特殊学校管理和教学过程的一种工作模式和教学设计。根据生理学的原理与教学实际,在普通教育过程中辅助采用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生活训练、技能训练和心理咨询等康复手段和方式开展功能训练,补偿因功能降低或丧失给残疾学生造成的障碍和困难。[11]因此,“医教结合”实践可以帮助残疾儿童实现功能恢复与融入社会的双重目标,对于残疾人康复事业与特殊教育有着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医教结合”框架下培养教育康复人才的优越性

1.缓解康复服务紧缺、失调的状态

我国现有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紧缺,正规的康复人才培养工作起步晚,且主要集中在物理治疗方面,后虽为应对残疾人的多元康复需求对一些物理治疗师、医师进行了再培训,但所能提供的康复服务仍极其有限。此外,康复人才队伍结构失调,从事聋哑、肢残等传统康复服务的人较多,而能够提供心理、教育、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的人才严重匮乏,无法满足残疾人的康复要求。

我国残疾儿童大多数时间待在学校(其中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他们有着教育和康复的双重需求,而大部分学校的实际情况是极少或无法提供康复服务。研究发现,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需求十分强烈,尤其是那些招收中重度以及多重残疾学生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更加迫切地需求相关服务,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康复服务。[11]在特殊教育实践中,将医学与教育相结合,进行跨专业的交叉合作,实现专业的融合,积极发展教育康复事业,大力培养教育康复类人才,可以更大程度满足特殊儿童发展的迫切需求,从而缓解我国现有康复服务紧缺、失调的状态。教育康复类人员作为专业人才进入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康复服务,在部分“医教结合”实验区和实验校已取得明显效果。例如国家“医教结合”项目试点实验区中唯一一所专门招收中重度智力障碍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嘉定区成佳学校,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实验,加强师资建设,逐步引进言语、脑瘫、自闭症康复等专业人员,培养康复骨干教师队伍,立足课程改革,实现了提升康复教育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良好效果。[12]

2.教育康复人才所提供的教育与康复结合的服务,促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长期以来,我国康复服务与特殊教育彼此封闭、相互隔离,康复服务主要由医院负责提供,而特殊教育主要由教育机构组织实施,二者分属于卫生、教育两个不同的系统。

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至今,人们已逐步意识到康复对残疾人的重要性。同时,全纳教育已成为当下特殊教育领域的主导思想,它提倡不论残疾程度轻重、每个残疾儿童都应该享有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机会。但是,仅在形式上将残疾儿童置于普通学校之中并非真正意义的全纳教育,关键在于普通教室能否提供特殊教育的相关支持与服务。[13]其中医学康复只是全纳教育的一个生理基础,而教育、心理、就业等是全纳教育中更高层次的心理、社会学基础,因此以往单纯通过医学院校培养的康复医师无法满足广泛、多元的康复需求。现实证明我们很难通过医学根治残疾儿童的器质性损伤,而改变残疾儿童的不是医学,而是教育。[10]而教育康复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将医疗康复与教育康复、心理康复、社会康复等密切结合,以形成“生物—心理—社会”的新康复模式,综合分析人的身体与心理、社会和环境之间的系统联系与相互作用,并高度重视康复服务过程中的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与参与环境及个人因素等多向关系,更好地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

随着人们对康复服务理解的不断深化,国家对教育康复人才培养力度的不断加大,促使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心理康复、社会康复等进一步融合,医院康复与家庭康复、社区康复、学校康复等进一步整合。

三、“医教结合”框架下教育康复人才培养的策略

针对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现状,发展残疾康复事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科学发展观提倡以人为本,而残疾人康复事业须以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为本。残疾人既有接受康复服务补偿缺陷的需要,又有接受教育等服务融入社会的需要。然而,我国残疾人的康复与教育长期分离,分别由医院与学校承担,这种相互分离的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导致残疾人无法真正实现地位平等与机会均等。而“医教结合”实践下培养的教育康复人才队伍将有效改变我国现有康复人员紧缺、康复服务结构失调的局面,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推动下,教育康复人才队伍作为新的力量,将会有效推进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与特殊教育的发展;教育康复类专业人员的加入,也将大力造福残疾儿童。借鉴国内外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在“医教结合”的框架下我国教育康复类专业人才培养可采取以下策略:

1.加大教育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一,大力培养复合型教育康复专门人才。在“医教结合”的背景下,为解决康复类人才紧缺以及服务能力缺乏的问题,国内学者越来越意识到教育与康复结合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已有个别培养机构开始相应的实践探索。如华东师范大学在全国最早开设言语听觉康复科学专业学科,2013年又申请开设教育康复专业,并与上海中医药大学联合办学,培养具备康复技能和特殊教育教学技能的“双师型”人才。[6]在培养专业型教育康复人才过程中,尤其强调学科的交叉、结合和渗透,专业建设的模式应当更加突出医教结合,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教育学模块和康复医学模块以2∶1或3∶1的比例为宜。教育康复专业致力于特殊教育与康复医学的有机结合,目标定位于培养既能从事特殊教育一般教学工作,又能承担某项专业康复训练的双师型人才;培养的教育康复人才服务面广,既可服务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资源中心,又可服务于康复中心或民政福利院等机构。第二,积极拓展在普通特殊教育专业开设教育康复选修课程,培养具备基本教育康复技能的普及型人才。各地高等院校可根据本地残障人士康复需要与办学实际,在普通特殊教育学专业设置中开设教育康复选修课程,引进相应的康复设备,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发展需求选修教育康复类课程。同时,也可与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机构合作,带领学生进入实践基地,提升康复操作技术与实践能力。康复训练类课程可开设康复听力学、言语语言障碍的评估与矫治、各类障碍儿童的教育与康复训练等。[6]此类课程可在大二下学期开始,各课程按模块进行,模块内容层级递进,学生每学期选择1-2门课程为宜。第三,稳步推进对在职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康复技能的培训。可参照国家提出的“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政策[7],采取“送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策略,“送出去”就是对在职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服务机构的教师进行医教结合理论与技能的培训,教师可根据自己所属的学校、机构类型和所任教课程、服务项目选择相应的康复方向进修和培训;“引进来”则是引进熟练掌握康复理论与技术的专家、教师进行指导,可选择与当地医科大学、医疗机构联合办学,也可聘请医院的专、兼职的康复医生长期进校指导等。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可利用在线课程、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学习方式为教师的在职进修提供更为丰富多元的平台。如在2009年,我国在北京启动中西部地区康复人才培养项目远程教育网络系统,首次利用远程系统为陕西、广西、重庆三地开展康复培训,而将微课程与康复教学二者结合,有效地缓解了高层次教育康复培训师资稀缺的状态等。

2.培育多元的教育康复能力,组建均衡的教育康复人才队伍

首先,提升多元的教育康复能力。科技的进步带动现代康复技术的发展,也开发出许多新的康复训练设备,使用新的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可以极大地提升残疾人的康复效果。如华东师范大学黄昭鸣教授所带领的言语听觉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团队研发的“启音博士”、“启智博士”等,在康复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辅助效果。2014年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指出,要继续开展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一方面是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另一方面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要使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有相应的硬件保障,必须有大量的康复设施配备到位。因此,在教育康复人才培养中要着重指导学员积极使用康复技术和设备,为残疾儿童接受更好的康复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其次,打造均衡的教育康复人才队伍。我国现有康复人才队伍结构存在很大局限,无法满足社会对康复的要求。我国的残疾障碍类型已发生重大变化,而残疾人康复从业队伍的结构未得到及时调整,导致从事视障、听障等传统康复服务的从业人员较多,而能够提供教育、心理、就业等方面服务的新型教育康复型人才严重匮乏。“医教结合”运用在康复实践中,即提倡将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相结合,强调教育康复人才要一专多能,能熟练掌握其中至少一项康复技能,尤其要加大对智力康复技能的培养力度。在教育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中,从整个社会实际的康复需求出发,将康复服务细化、统合,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康复人才培养体系。在宏观上保障对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康复人才的培养规模,并逐步加大对对智力障碍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实现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的均衡发展。

3.建立教育康复人才专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第一,建立非医疗系统的康复人才职业资格的认定体系。在现行的职业资格认定体系下,教育系统培养的康复人才无法获得医疗系统的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其康复从业人员资格很难得到公众认可,因此难于向康复机构和特殊学校提供服务。为保障康复行业的规范性,并确保教育康复人才获得从事康复服务的资质,国家应探索建立相应的非医疗系统康复人才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教育康复类人才也可根据需求参加相应的等级资格考试,获取从业资格。另外,鉴于康复行业具有的专业性、实操性特点,在制定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应打破资格制度终生制的局限,对从业资格进行定期的考核认定,动态监控康复类人才的专业素质与能力。第二,建立教育康复人才专业成长的保障体系。一是设立专业职称评定体系,研究设置专门康复类专业人员的岗位条件,并制定符合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要为康复类专业人员铺设一条职前—职后一体化的专业成长的阳光之路。二是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教育康复队伍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特别要关注特殊教师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并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特殊教育人才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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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ZigmondN.BakerJM.Concludingcomments:currentandfuturepracticesininclusiveschooling[J].ThejournalofSpecialEducation,1995(29):245-250.

[责任编辑苏良亿]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3.018

[收稿日期]2016-01-05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广西民族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医教结合”背景下广西民族地区特殊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研究(2015ZMJ027);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研究”八桂学者专项经费资助

[作者简介]张玲(1987—),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比较教育、教师教育、特殊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16)03-0120-06

TheCombinationofMedicineandEducation:ACreativePathtoCultivationofRehabilitationTalents

ZHANGLing

(FacultyofEducation,GuangxiNormalUniversity,Guilin541004,China)

Abstract:Equal status and opportunity for the disabled must be based on rehabilita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double requirements of the disabled to get functionality recovery and integrate into society have increased. However, problems still exist, such as the lack of practitioners, limited service ability, imbalanced service structure, the separation between rehabilitation and education, so that the rehabilit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disabled cannot be satisfied.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emerging proposal “the combination of medicine and education”, there has been a wave of reform in rehabilitation industry and special education. By combining medicine with education, the disabled children can get educated during the early intervention and rehabilitation and can early integrate themselves into society. “The combination of medicine and education” has opened a new path for the education of talents in rehabilitation. To explore actively the way of the cultivation of talents in rehabilitation under this frame will improve effectively the current state of rehabilitation enterprise and special education.

Key words:the combination of medicine and education, educational rehabilitation, cultivation of talents, path and 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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