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
2016-08-04周作斌李羽西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使用
周作斌 李羽西
【摘 要】课件在很大程度上能体现制作人员的智力投入,并且有着独创性的特点,因此属于著作权作品。依据表现形式以及创作方式的区别,课件能够分成软件作品以及综合作品两种。课件的著作权归属方面,除了教师按照学校安排的任务制作的课件以及工作合同当中对课件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之外,课件作品性质属于教师的非职务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需要严格限制在课堂教学、校外培训、远程教育以及学生的使用,都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并且抄袭他人之后在教学过程当中使用的行为也会构成侵权。
【关键词】教学课件 著作权 法律问题 使用 侵权
教学工作当中课件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课件使用的范围以及利用价值不断扩大,并且课件导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增多。这些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学校教师之间、教师之间、教师学生之间以及教师同校外主体之间[1]。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课件的权属、性质以及利用等方面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过去很少得到重视,因此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
教学课件著作权归属
教学课件是使用计算机软件制作的声音、文字、图像以及视频等,使用多媒体屏幕投影来辅助教学的程序性教具,属于教师为了实现课程教学而创作的使用多媒体手段表现的智力成果。制作课件离不开计算机的多媒体功能,通过图片、动画、声音以及视频等方式将静态书本知识变为形象生动的图像以及声音文件,高度依赖创作人员的能动性,在选题、脚本编写、素材收集以及制作合成等环节都离不开他们的努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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