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权法为视角看小产权房
2016-07-13杨怡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关键词:土地管理
摘 要 小产权房是我国二元制土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矛盾的产物,其违反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小产权房不仅仅是房屋问题,更多的矛盾体现在土地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小产权房的性质、与物权法相冲突之处、大量存在的原因,旨在从物权法出发寻找利益权衡机制。
关键词 小产权房 所有权 物权法 土地管理
作者简介:杨怡,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97-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郊区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房价的持续攀升,城市居民对小产权房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同时因为小产权房未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承认,当产权发生纠纷时往往作出不利于小产权房主的判决处理。虽然小产权房的性质与物权法有相违背的情况,但是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合法流转,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以周其仁教授为代表的一方,赞同小产权房自由流转,认为国家应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私有化,把土地交还给农民个体,并且平等对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能。而以华生教授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小产权房的自由流转不合法,其市场不应该被开放,华生教授发表评论称“同意小产权房转正就是鼓励犯罪”。而笔者综合两种观点站在中立的角度来通过对小产权房性质和市场需求的分析,来探索如何在物权法下权衡购房者、村民集体和国家公有制的利益。
一、小产权房性质
小产权房就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或其他土地上的,由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独自或者联合房地产开发商们共同建造、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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