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音乐”回到音乐课堂
2016-06-21叶春花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9期
叶春花
【摘要】在素质教育及新课程改革持续深入的教育背景下,一方面要确立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着力在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上加以创新,另一方面要注重回归教学本体,围绕教学课程展开教学课改。音乐教学是学生素质能力培养的主要路径之一,在实施音乐课改时,要紧密围绕学生的音乐技能传授,音乐个性塑造进行教学改革及创新,使音乐本体能够回归音乐课堂。本文就音乐课改,给出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音乐课堂 音乐课改 思考
【中图分类号】G63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218-01
在音乐课程改革中,随着新一轮课改的推行实施,音乐教学新课标实现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诸多环节的改革变化[1]。在此背景下,作为音乐教师而言,其既要遵循音乐新课改的基本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探寻音乐课改的新模式,又要注重增强音乐教学的本体性和音乐性,让“音乐”复归音乐课堂。
一、音乐课改基本概述
音乐课堂是学校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架构中的重要一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和普及性,在音乐课堂教学中,除了要教授学生音乐鉴赏,音乐演唱相关技巧,发掘音乐教学的音乐本体属性外,还要立足音乐发展背景,在音乐教学计划的辅助下,使学生能够感知及领悟音乐教育的内涵。而音乐课改是在确立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后,侧重在音乐课堂教学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音乐课堂教学中,在浓郁的“音乐”氛围中,使学生在“情由心生”中提高音乐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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