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及评价研究
2016-06-17陈崇德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赵 培,彭 军,陈崇德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湖北 荆门 448156)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及评价研究
赵培,彭军,陈崇德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湖北 荆门448156)
摘要:针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现状,以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荆州段施工监理合同执行的实际,采用AHP方法,建立了施工监理合同执行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阈值,分析了现场监理机构组建、工程开工前的准备、监理控制与管理等敏感指标,并用实际资料进行评价。结论为:荆州段施工监理合同执行综合评价值0.92,评价为优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效果;评价研究;层次分析法
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繁琐的技术工作,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且复杂。因此,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的主体单位之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控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1]。目前,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评价方法较多,但大多集中于文、表类型,采用直观的现场检查,随意性较大,评价成果也不尽合理。本研究采用AHP方法进行评价,效果较好。
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执行
1.1现场监理机构组建
(1)总监与主要人员。依据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质检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按时进场并认真履职。如更换人员,说明更换人员的理由,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员资历、资质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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