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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1927—1937)

2016-06-08方伟

高教探索 2016年5期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

方伟

摘要:为了激励学生用功学习,减轻学生特别是清寒优秀学生的求学压力,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高等学校施行了包括免费公费制度、奖学金制度与助学金与贷金制度等在内的奖助学政策。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的奖助学政策具有学校重视、目的性强、形式多样等特点,奖助学政策为当今高等学校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政策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培养人才的需要,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都特别重视,提出“教育为立国之大本”[1]。为了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同时也为了促进本校学生用功学习,一些高等学校如安徽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交通大学等实施了奖助学政策,其形式是多样的,包括免费公费制度、奖学金制度、助学金与贷金制度等。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1937年抗战爆发期间是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民国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稳步发展、逐渐完善定型的时期。一些学校丰富了奖助学政策的形式,也有一些学校经历了奖助学政策从无到有的阶段,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是民国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发展的“黄金时期”。目前还没有专门对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进行研究的论文,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

一、北洋政府时期奖助学政策

早在洋务运动时期清政府创办了一批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高等学堂,当时就对学生施行了奖学政策,其中包括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为了吸引和培养人才,京师同文馆除了学费、膳宿费外,每名每月还给予膏火银3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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