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法律高职教育的调整与适应
2016-06-04宁博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5期
宁博
摘 要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律职业院校应全方位、多角度的培养适合各类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的人才。实现这一目标,法律职业院校必须从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整合与调整专业、完善课程体系、培养教师队伍等方面着力探索。
关键词 高职院校;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司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5-0040-0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在2014年初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国家要求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作为承担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院校,应顺势而为、积极探索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司法人才。
一、法律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
法律职业院校必须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面向基层和法律服务第一线,坚定内涵发展之路,多主体、多渠道地开展法律服务。当前,法律职业院校通常以为所在地区以及全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以“法律知识、法律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并重”为教学模式的定位;以“与公安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实行警学结合”为实践教学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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