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小微企业政策与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需求
2016-05-30朱琢
科技创新导报 2016年13期
朱琢
摘 要:以商人为中心,培养具备法律意识的商人是高职商学院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围绕商人的需求构建课程体系应该成为商学院法律教育的特色。该文以吉林省中小微企业政策为例,试图提供一种兼顾商人的需求与吉林省具体创业政策的一种课程体系的构建思路。
关键词:商人 商事法律 创业 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5(a)-0158-02
创业的目的就是成为成功的商人,围绕创业来设计法律课程体系本质上就是围绕商人来构建法律课程体系。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打破学科壁垒,基于本地创业政策,以商人为中心,以行动导向教学模式来进行构建。
1 基于“吉林省中小微企业政策”构建课程体系的思路
1.1 课程体系应当回应“非禁即入”政策
根据吉林省对民营经济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1],吉林省的企业扶持政策中坚持了“非禁即入”的政策,用法言法语来讲,即“法无禁止皆自由”。课程体系中要以省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回应政府的产业政策,才能使学生加深印象,排除学生将来要与政府进行交往中存在天生的恐惧感。
1.2 课程体系应当回应更加简化的企业注册程序
依据我国对企业注册制度的改革与吉林省相关政策,吉林省实行“三证合一”制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制度施行后,企业的注册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完全实现了在教学中进行模拟的条件。
1.3 课程体系应当回应政府对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