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探讨
2016-05-04徐征南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徐征南
摘要:随着近几年全球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大量的的衍生金融工具被开发,银行利用这些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以获取利益或者规避风险。虽然这些工具的开发给相关银行带来了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迫在眉睫,详细的信息披露不仅能及时准确告知风险并能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银行 衍生金融工具 信息披露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与之相对应的是原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中的债券、股票和外汇等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国际上最早定义衍生金融工具的组织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4年12月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衍生金融工具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之披露》中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了初次定义。提到衍生金融工具为期货、远期、互换或期权合约,或具有相似特征的金融工具。1998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衍生金融工具定义为在未来结算的价值会随着相关变量(如商品价格、汇率或利率的指数、信用等级等)而变动的金融工具,并且这类金融工具的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对净投资要求较少。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定义源于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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