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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焦虑”与“自信”

2016-03-27吕乃基

创新 2016年1期
关键词:焦虑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吕乃基



自然辩证法的“焦虑”与“自信”

■吕乃基

[摘要]自然辩证法的“焦虑”指自然辩证法在学科归属上的模糊,以及从业者本身在社会归属上缺乏根基。在学科上自然辩证法是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以由自然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为研究对象。在由自然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中,中国走了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以研究和参与这一发展道路为己任,这就是自然辩证法的社会定位。独一无二的学科归属和深深介入的社会归属,是自然辩证法“自信”的无穷源泉。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焦虑;自信

“自然辩证法的焦虑”,意为相关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对于把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和科研作为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对象,以及作为自己在社会中谋生与发展的手段和途径感到信心不足。虽然这种状况并非主流,但也有必要明辨现实,厘清思路,以确立自然辩证法从业者的自信。

一、自然辩证法的“焦虑”

近年来,自然辩证法的从业者,主要是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不同场合表达了某种焦虑心态。究其缘由,这种思绪主要源自自然辩证法在学科上的归属和在社会中的归属。

学科归属,也就是自然辩证法在国家学科名录上的位置。自然辩证法,或科学技术哲学,与传统的中哲、西哲、马哲等共同作为二级学科,归到一级学科“哲学”的名下。中哲、西哲、马哲,还有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和宗教学等都有上百年的历史,有深厚的底蕴、人脉积累和社会影响,现在马哲更是跃升到一级学科,与哲学平起平坐。至于自然辩证法也就是二三十年的历史,势单力薄,既没有人脉,也无社会影响,在哲学各分支中排序最后。常有圈外人士询问,什么是“自然辩证法”?

就学科本身来说,那些传统分支,或是主张诗化哲学,或是不忘终极关怀。自然辩证法呢?既谈不上“诗化哲学”,也够不上“终极关怀”。哲学,作为人类所有知识的抽象提炼,自然远离尘世,形而上,而自然辩证法则与形而下的科学技术挨得太近。正因如此,在哲学其他二级学科的眼中,自然辩证法谈不上是哲学,至少不够“哲学味”。在哲学中传统二级学科源远流长的综合性大学,无论是哲学系还是哲学学院,自然辩证法基本上处于边缘地带。为向传统哲学靠拢而显得“高大上”,自然辩证法的各个分支,以科学哲学为甚,兼及自然哲学和技术哲学,自觉不自觉地纷纷从西方后现代的种种流派中引入种种抽象拗口难懂的词汇,大量的功夫花在寻觅恰到好处的中文翻译词汇上,为此争论不休。2014年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全国年会的三个大会学术报告,分别是科学哲学、实践哲学以及过程哲学;2015年会上,仅有的两个大会学术报告《认知科学对哲学的挑战——从“意识难题”看》和《科学实在论:回顾与展望》,前者中的两个关键词“认知科学”和“意识难题”表明了其传统哲学的身份,放在心理学领域同样顺理成章;后者归入西哲似乎更为适宜。自然辩证法一旦把自己定位为“大口袋”,自然也可以把这样的学术报告收入囊中,然而总感到少了自然辩证法自身的味道;这些学术报告无疑显示了报告者在这些领域跟随引进西方学术前沿的努力和自己对此的研究成果,但还是缺少与中国实际情况的契合,缺少自己的原创。

再说社会归属,大致与学科的状况一样,如同“大口袋”,庞而杂。供职于研究院所的自然辩证法背景的研究人员,或可以按自己的兴趣,或侧重科技与社会的关系,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政策等,以不同方式为社会所接纳。然而,大多数自然辩证法的从业者是在高校,因而必须属于某个院系,遵循该院系的规定,或由学校指定该院系开设的课程,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量。20世纪80年代,自然辩证法如雨后春笋在各高校生长,不久博士生也开设了“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迅即形成了一支颇具规模的自然辩证法队伍。在此基础上,自然辩证法有了自己的硕士点,而后又有了博士点,推动自然辩证法队伍的凝聚、发展和提升。从社会地位的名分到实际的经济收入,自然辩证法的从业者都不逊于哲学传统的任何二级学科。

然而,由于自然辩证法自身定位欠清晰,过度依赖外部环境,缺少学科内在的发展动力,一旦外部环境变化,难免不随之大起大落。随着“自然辩证法”改为选修,课时也大幅缩减,加之博士生的政治课更名,关系到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从原来的主体地位缩到只有一章,自然辩证法的教师只需在其中上一次课,不少高校这部分内容干脆由马哲或其他背景的老师接管,更彻底的做法是,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所有政治课全部交给马克思主义学院。那些正教着自然辩证法和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教师面临不是改变学科所长就是改换门庭两条路。即使到了马克思主义学院,恐怕也不能顺着自己的学科来讲,因而说到底是学科改弦更张,饭碗决定学科。

自然辩证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还可以从研究生的生源和毕业后的去向得到说明。自然辩证法硕士点和博士点的老师普遍反映,现在的生源存在“三多三少”:三本和五大生多,二本一本少,211和985高校的学生更是凤毛麟角;女生多男生少,以及文科生多理工科生少。前两者是眼下文科研究生生源的普遍现象,此处从略。第三点则直接关系到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不同于其他二级学科的自然辩证法或科学技术哲学来说,需要更多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文科背景当然不是不能读这一专业,也不乏文科出身在自然辩证法界出类拔萃者,但总体而言,理工科背景者过少不利于学科的健全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生毕业后的去向同样值得关注,除了少数有机会继续从事自然辩证法专业者外,大多数或改行,或不得已改教大学政治课。

学科归属弱化,社会归属异化。自然辩证法从业者不禁自问:我是谁?我在做什么?

二、自然辩证法的自信:学科归属

自然辩证法的上述种种焦虑虽非主流,但也有必要引起重视,以揭示焦虑的缘由,消除其根源,更好发挥自然辩证法在学科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发挥自然辩证法从业者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有助于从业者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焦虑的根源之一是自然辩证法在学科体系中的定位模糊。在名称上有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元勘、科学技术论、研究生政治课,以及科技与社会,或者干脆就是“大口袋”,等等,名不正则言不顺。不过名称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自然辩证法所涉及的内容及其在学科体系中的定位。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在于:作为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间的桥梁,在知识阶梯上起承上启下的作用。[1]一百多年前,目睹物理学向化学,化学向生物学,生物学向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渗透,普朗克预言,存在着上述学科之间的链条,这是在哪一个环节都不会打断的连续的链条,在更大的尺度上是“从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强大潮流”。随着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发展,越来越清晰的是,由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环节”就是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这一名称未必适宜,但自然辩证法提出至今一百多年的发展,实际上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在现实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自然辩证法是对自然科学和技术及其成果的提炼和总结,进而探讨科学技术存在与演化的社会条件,以及科学技术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对于前者已有共识;有必要认识到自然辩证法同时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和起点。首先,自然辩证法作为“低层次”的学科,如同物理学向化学和生物学,化学向生物学的渗透一样,必然渗透到作为高层的人文社会科学;实际上在人文社会科学自身,经济学向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渗透也是这样的性质。其次,相对于浸润了更多“应当”和感情色彩的人文社会科学来说,自然辩证法更强调事实和规律,其知识体系更是非嵌入编码知识,因而必然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之中。由于这样的渗透,人文社会科学因此而奠基于科学技术之上。反过来,正如经济学接受伦理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选择和引导一样,位于低层次的自然辩证法也必然接受高层人文社会科学的选择和引导,并将此传递到各门科学和技术。因而,无论是普朗克的“链条”还是列宁的“奔向”,都是“双向”的关系。这种双向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实际上就是自然辩证法的原理之一:上向和下向因果关系。自然辩证法早已为认识自身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做好了准备,这一点令人印象深刻。

自然辩证法在由科学技术到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定位,其根源在于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如果说各门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由奇点宇宙大爆炸到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史,各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由人之初和原始部落直至今日的发展历程,由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提升,以及社会结构的演化与千差万别,那么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就是由自然科学到人文社会科学的过渡环节,也就是由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

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自然辩证法本身又可以分为若干三级学科: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以及STS(即科学、技术与社会)。自然哲学对科学概念和理论作进一步抽象提炼,打通各门科学的界限,探讨作为整体的自然界的存在方式,探讨自然界由宇宙大爆炸一直到人类之前的演化方式。生态哲学进而将人包含于其中。如果说,自然哲学是对科学成果的把握,那么科学哲学的旨趣在于研究科学活动的过程,涉及观察实验假说,关注共同体、学派、范式、实验室真实发生的过程,以及社会的影响,批判本质主义和宏大叙事,提出知识的社会建构。科学活动是人类所有活动的基础,对科学活动的研究也就踏入了人类社会的领地。尽管科学哲学强调“实践转向”,但相对于技术活动而言,科学活动更多是认识。旨在“改造世界”的技术,虽然其中也有认识环节,但其核心是实践。无论是研发、生产制造,还是消费活动,都要调集更多的社会资源,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面影响社会。技术哲学最新的分支,工程哲学和产业哲学则从不同侧面更深入探讨技术与经济和社会的关系。至于STS,顾名思义,进一步全方位探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至此,由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到STS,自然辩证法的四个分支的研究对象已经由自然界全面进入人类社会。站在这一角度,自然辩证法的四个分支不再彼此无关或者是并列的关系,而是逻辑相关,体现过程性和历史性。自然哲学等位于逻辑上低位的分支将作为基础,向逻辑上位于较高位置的分支提供支撑,STS等位于逻辑上高位的分支则引领低位的分支。在知识的层面,自然辩证法充当了由科学技术通往人文社会科学的桥梁,进而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

由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到STS,自然辩证法的各个分支不仅揭示由自然向社会的生成过程,而且越来越直接参与到社会的建构之中。知识的社会建构,就是社会的知识建构。

从根本上说,演化是存在的基础。在复杂性科学中,超循环理论、耗散结构理论以及协同学和突变论等被称为“自组织理论”,所谓“自组织”,就是自己发生的过程,新的事物在过程中“涌现”。自组织理论研究所有的过程,不仅涉及自然界的演化,而且关注由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生成,以及关注社会的发展,可以说覆盖了由宇宙大爆炸至今的一切过程。

重要的是,由自然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一生成过程本身将永无止境地迈向更高台阶。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会停止,不断以新的知识、新的认识方法和途径、新的实践手段和媒介技术推动社会。反过来,站在新高度的社会不断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反思并调整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由于不同国家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各异,在由自然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中沿着各具特色的路径,以及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些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彼此密切相关,影响各自的演化过程。自然辩证法以上述丰富多彩的演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自然辩证法的四个分支在历史上的发展次序还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在四个分支中最先出现并得到长足发展的是自然哲学,从亚里士多德时期的自然哲学到18、19世纪德国的自然哲学,再到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自然哲学源远流长。笛卡尔引发的“认识论转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学哲学萌芽,到19世纪近代科学收获季节,有了充分的研究对象,科学哲学登堂入室成为显学。两次工业革命为技术哲学的缘起做了准备,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是技术哲学中的经典文献。有着“辉煌未来”的技术哲学正在取代有着“辉煌过去”的科学哲学的地位。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一天天增强,20世纪30年代贝尔纳的《科学的社会功能》宣告,自然辩证法的最新分支STS呱呱坠地,迅即得到蓬勃发展。由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到STS,自然辩证法四个分支先后出现的顺序,与它们各自研究的对象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出现的先后次序相一致。“往后,一切科学都将成为历史的科学”(马克思),各门科学分别研究由宇宙大爆炸至人类出现前自然史中的一个阶段,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就是由自然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

总之,自然辩证法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大口袋”,不只是研究生的政治课,也不仅是科学技术哲学/元勘/学/论,自然辩证法特定地研究由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是由科学技术通往人文社会科学的桥梁。自然辩证法一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如何渗入、影响和推动社会发展,社会得以既奠基于自然界而又超越自然界;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探索人类社会如何提供不一样的条件和环境以选择和引导科学技术,朝着维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协调的方向发展。

自然辩证法既是科学技术的终点,也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起点。随着由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STS的一路推进,可以想见,自然辩证法必然全面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与经济哲学和管理哲学等相结合而成为新的文科生长点。这一过程与马克思关于研究方法或思维进程的“两条道路”中的第二条道路相一致,“从最简单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过程符合现实历史的过程”。[2]

基于这样的学科定位,“科学技术与社会”这一词组虽然未必百分之百契合,但可能是现有的称谓中较为合适的一个。虽然“有关部门”未必接受,学界也未必认同,但重要的是对涉及内容的把握。为论述方便,更为祛除上述自然辩证法的种种焦虑,文中依然称这一学科或学科群为“自然辩证法”(或称自然—社会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的定位具有独特性,包括各种二级哲学在内的任何其他学科都不可能替代;自然辩证法的定位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越发彰显。自然辩证法的定位因科学技术和社会本身的不断发展而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三、自然辩证法的自信:社会归属

应该看到,前述在自然辩证法在社会归属上的焦虑并非出于学科自身的发展所致,而是在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果不立足于学科自身的发展,一味依赖外部环境,依赖行政命令和领导恩赐,那么一旦环境变化,领导更迭,朝令夕改,免不了落得个“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毫无疑问,与所有其他学科一样,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和生命力不仅在学科本身的一般理论,而且在于对其所处语境的介入与互动。作为研究生政治课,固然是自然辩证法发展的重要契机,自然辩证法由此完善了学科,培育了队伍,扩大了社会影响;不过需要意识到,政治课只是自然辩证法介入语境并与之互动的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自然辩证法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对自然辩证法做出重大贡献的已故的于光远先生[3]论述了自然辩证法在普遍意义上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属性,要求以由自然到社会的生成过程为研究对象;进而在特殊的意义上,“正在中国兴起的哲学学派”必然要以“正在兴起的中国”为研究对象,研究中国由自然向社会生成的特殊道路,以此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社会历史责任。

根据几次科技革命与社会发展阶段的关系,在总体上可以把不同国家由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区分为两大类型。为数不多的一类是当前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发展道路的共同点是,科技革命在其社会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自行发生,近代科技革命推动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现代社会的成熟又孕育新的科技革命,后者又推动社会由现代走向后现代。这就是所谓“内生型”的发展道路,在新三论看来,也就是“自组织”过程。另一种类型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其道路更是千差万别,但大致也理出共同的线索,那就是“外生”或“他组织”,从外部引进科学技术。在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发生外部传入的科学技术与本国悠久传统和特殊国情之间在冲突中整合的艰难曲折的历程,中国就属于这一类型。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以自然经济为主,着重处理人际关系,在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身等三大关系(梁漱溟)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得不到重视,科学技术被边缘化,贬为“雕虫小技”,依靠伦理道德维系人际关系。鸦片战争后列强一次次入侵,中国意识到科技的重要性,但科技只是“器”和“用”,不能进入“道”和“体”之列。1949年后,虽然科学技术得到一定发展,依然从属于政治,或“大跃进”,或屡遭批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意识形态上的争论和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迎来了科学技术的春天。随着改革的深入,在中国由自然界向社会生成的过程中,科学技术日益发挥由下而上的推动作用。虽然如此,科学精神至今依然常常束之高阁甚至受到践踏,百年前的五四运动,德先生和赛先生的理想尚有待推进。如何一方面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氛围和条件,另一方面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社会前进,依然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课题。由于一再的滞后与丧失时机,当代中国还面临两次科技革命的迭加。由于由传统经现代到后现代是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路径,因而中国有可能走上由传统直接迈向后现代,也就是跨越的发展道路。研究这样特殊的发展道路,对于尚处于传统之中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有普遍意义。

就STS而言,可以把目前关注的领域区分为三大类型。其一,两次转型的迭加,工业化与后工业化的迭加,托夫勒的第二和第三次浪潮迭加,“工信部”这一独特的称谓就是迭加的典型。后工业化有着许多规定性,主要是信息化和生态化。迭加的含义在于,其一,在继续工业化的同时实现信息化,以信息化引领和提升工业化;其二,以生态化规范和选择工业化。在迭加之时,还会遇到大量关于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争议,既增加了中国之路的复杂性,也带来了机会。探讨“迭加”,必须建立在对于近现代科学与以复杂性科学为核心的后现代科学关系,以及工业技术与高技术的关系,这两个关系深刻把握的基础之上;自然哲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赋予重任。

第二类问题在于上述两次社会转型再与改革开放的迭加。这样的“三重”迭加,致使中国由自然向社会生成过程越发特殊,或者说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既不是自嘲的对象,也不是骄傲的资本,只是中国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及由此通往目标的特定道路。眼下,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互联网以及二者的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例如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就意味着由“他组织”转向“自组织”,还要再叠加一个互联网+。这一类问题要求自然辩证法紧密结合经济哲学和管理哲学。

第三类问题在于,中国的转型处于世界的格局之中。中国越是强大,就越感受到世界的影响。这种影响的根本点在于,具有不同国情和分别位于后现代、现代化和传统中的世界各国,因全球产业链和全球气候而处于越来越密切的关联之中,尚未过去的金融危机加深了关联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上述问题都应纳入自然辩证法的视野之中。随着视野的扩展,自然辩证法渐次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并将人文社会科学建立于自然辩证法的基础之上。

面对自然辩证法特定的社会归属,自然辩证法从业者义不容辞,充满自信。如果说学科归属主要在于学术研究和理论探索,那么社会归属更是对社会的介入,具有更多实践色彩,因而赋予更强的责任和担当。这样的社会归属必将凝聚更多人的参与。

自然辩证法的学术归属是普遍意义上的理论基础,社会归属重在对特殊层面的关注和实际介入。没有学术归属,自然辩证法就缺乏理论基础,对于特殊社会现实的研究将因缺乏学术根基而成为空中楼阁;没有社会归属,失去对当代中国这一特殊层面的关注,不仅从业者失去生存的基础和安身立命的处所,学术归属也将因失去来自特殊性的滋养而枯竭,只能跟在西方学术界后面亦步亦趋。独特的学科归属和深深介入的社会归属,这就是自然辩证法自信的无穷源泉。

参考文献:

[1]吕乃基.论作为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桥梁的科学技术哲学[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8(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于光远.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M].南昌:江西科技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杨彧]

The "Anxiety" and "Confidence"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Lv Naiji

Abstract:The "Anxiety"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refers to the ambiguous discipline classification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by the practitioners and the lack of social belongingness of the practitioners. In the discipline, dialectics of nature is the bridge and media betwee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humanity social science, taking the formation process from nature to human societ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 this process, China takes a special development path, shouldering th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and participation in it as its responsibility. This is the social orientation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The uniqueness of discipline classification and the deep involvement of social orientation are the perpetual source for confidence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Key words:Dialectics of Nature; Anxiety; Confidence

[作者简介]吕乃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6)。

[收稿日期]2015-11-16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616(2016)01-0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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