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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与旧劳动价值论根本对立的理论——兼论马恩为何是旧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

2016-03-27鲁品越

创新 2016年1期

■鲁品越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与旧劳动价值论根本对立的理论——兼论马恩为何是旧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

■鲁品越

[摘要]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发展,甚至将其当作后者的一个别支,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各种曲解的产生原因之一。实际上,二者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完全不同的理论。旧劳动价值论仅仅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来源,其中有的从生产成本角度,认为一切成本归根到底是劳动成本;有的从先天的道义角度,认为劳动理所当然地必须得到交换价值的回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它不再把劳动仅仅看成个人的活动,而是看成创造历史的作为总体的“社会劳动”,个人劳动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创造着人与人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作为社会集体生命的结晶的价值实体,通过使用价值载体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活生生的物质化的社会关系。于是通过社会总劳动所生产的全社会的产品体系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最基本的物化的社会关系体系。

[关键词]旧劳动价值论;社会总体性;物化的社会关系

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到底由什么因素决定的问题,经济学思想史上早就出现了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来源。威廉·配第把价格区分为自然价格和政治价格。用今天的话语系统讲,自然价格实际上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政治价格则是指商品交换价值的市场表现——市场价格。政治价格围绕自然价格(交换价值)而波动,而自然价格(交换价值)则均取决于劳动,劳动量是货币和其他商品得以比较和交换的基础。斯密严格地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提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但他同时又认为“无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1]1、47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后来演变为经济学领域的两派的争论。大卫·李嘉图则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提出“每件物品的实际价格,每件物品对于那些想得到它的人的实际成本,就是获取它时所耗费的辛劳”,[2]由此建立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体系。而认为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最基本的出发点。正因如此,西方经济学界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实质上就是全面继承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李嘉图学派的一个别支。例如,马克思同时代的经济学家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说,“这个理论(马克思的)与其说是一般价值理论,不如说是来自李嘉图的费用理论”。[3]400由此把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致命缺陷加到马克思的头上,用于反对马克思。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遭受各种不当批评与误解的重要原因。实际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哲学思想与理论内涵上,与他之前的各种劳动价值论具有天壤之别,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理论。把二者混淆起来,产生了当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各种曲解与误会。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旧劳动价值论的批判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顾海良、张雷声所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未创立自己的劳动价值论之前,曾是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4]青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对劳动价值论的原因是什么?导致这一事实的原因,主要是早年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的理论判断失误,还是旧劳动价值论本身的错误所致?他们后来又为什么会成为他们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创立者和最坚定的捍卫者?搞清楚这个问题,对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对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旧劳动价值论的区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青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李嘉图等人的劳动价值论的批判

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关于交换价值的理论主要有两类:有人认为交换价值取决于商品的效用,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 Baptiste Say,1767—1832),他认为:“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5]而另一派主张交换价值取决于商品的生产费用(成本),而劳动是最终的成本。亚当·斯密说:“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6]大卫·李嘉图进一步论证生产成本说到底是劳动:“有些商品的价位是由其稀缺性所决定的。劳动不能增加它们的数量……然而,这些商品仅占市场正常交换商品的很小部分。迄今为止,人类所需要的商品中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劳动获得的。”因此“每件物品的实际价格,每件物品对于那些想得到它的人的实际成本,就是获取它时所耗费的辛劳”。[2]这是从成本角度来理解的劳动价值论。

以上两种关于交换价值的理论当然不会获得马克思、恩格斯的赞同。如果从个体经济行为来理解商品的交换价值,无论是效用价值论还是成本价值论都无法充分解释交换价值本身。而在成本价值论中,李嘉图将劳动作为唯一的成本,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就每一项微观的生产实践来说,毕竟存在着非劳动的成本——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的成本。而且,我们知道,商品的交换价值至少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成本,第二是利润。如果把交换价值的来源仅仅看成由劳动成本(即人力成本)所致,劳动成本决定了商品的全部交换价值,那么就无法真正解释利润的来源,因而也就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秘密。因此,这样的劳动价值论无法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接受,他们反对这种劳动价值论是有充分理由的,而不是他们当时的理论失误。

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两个角度出发,对旧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批判。由于他们自己还没有找到对交换价值的科学解释,还没有发现旧劳动价值论中的合理成分,这些批判还不能算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批判,而只是他们不成熟甚至有些不正确的理论直觉。而在他们的直觉中,已经包含着他们独特思想的萌芽,也包含着旧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的致命的错误:

一是从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上,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将连同斯密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学”都作为“从商人的彼此妒忌和贪婪中产生的”科学,“在额角上带有最令人憎恶的自私自利的烙印”。而且“经济学家离我们的时代越近,离诚实就越远。……李嘉图的罪过比亚当·斯密大,而麦克库洛赫和穆勒的罪过又比李嘉图大”。[7]56、59

二是从科学性的角度进行的批判。恩格斯说道:“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因素(指生产费用与效用——引者),争论的双方都要强行把这两个因素分开,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是徒劳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决定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目前的情况怎样呢?我们看到,它的每一个方面都叫嚷自己是整体。”[7]65可见他主张成本与效用二者结合决定商品的“比较价值”,劳动只是其中因素之一。

马克思深受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影响,可以说二人的观点是一致的。后来在他们合著的《神圣家族》中,他们在批评用“合乎人性的观点”来解释宗教观念、工资现象之后,提出下述对当时的价值理论的反对意见:“最初,价值看起来确定得很合理:它是由物品的生产费用和物品的社会效用来确定的。后来才发现,价值是一个纯粹偶然的规定,这个规定根本不需要同生产费用和社会效用有任何关系。工资的数额起初是通过自由的工人和自由的资本家之间的自由协商来确定的。后来却发现,工人是被迫让资本家去确定工资,而资本家则是被迫把工资压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强制代替了立约双方的自由。商业和其他一切国民经济关系方面的情况也都是这样。”[8]这段话表明,明确反对根据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个人行为(效用和成本,包括劳动成本)作为决定价值的东西,而主张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来解释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形成。从上下文来看,这里的“一个纯粹偶然的规定”实际上指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进行的强制规定。这表明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确立了从社会关系角度来解释交换价值的取向,虽然当时他们尚未找到这个问题的科学答案,以致把将社会关系对价值的强制规定表述为“一个纯粹偶然的规定”。

(二)马克思对蒲鲁东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批判

如果说上文中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旧劳动价值论的怀疑与反对,还是其理论尚未成熟时期,那么,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对蒲鲁东的“劳动价值论”的猛烈而辛辣的批评,则是他们在成熟时期的观点。马克思在1859年说过,“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9]在这本著作中,马克思是这样批判蒲鲁东的劳动价值论的:“蒲鲁东先生在政治经济中的全部发现——‘构成价值’是什么呢?只要承认某种产品的效用,劳动就是它的价值的源泉。劳动的尺度是时间。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这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来确定。价格是产品的相对价值的货币表现。最后,产品的构成价值不过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像亚当·斯密发现分工一样,蒲鲁东先生也自以为发现了‘构成价值’。”[10]88乍看起来,蒲鲁东的这些“发现”似乎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样,因为都主张“劳动就是它(指产品——引者)的价值的源泉。劳动的尺度是时间。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这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确定。价格是产品的相对价值的货币表现”。但是二者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蒲鲁东的这种劳动价值论只是基于对个人行为分析的理论:它认为个人既然花费了一定的劳动就应当取得等量的劳动的回报,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公平合理的社会。因此,在这里作为商品交换价值来源与尺度的“劳动时间”是个人的劳动时间,个人的劳动时间之所以成为“价值尺度”是因为这是合乎人性的先天的理性要求,应当根据这个先天理性要求来建立平等的合理的社会。所以马克思说:“被蒲鲁东先生当作由劳动时间先天决定交换价值中所得出的结果,大概只能用下面的这种规律来说明:今后产品应当完全按照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来交换。不论供求关系怎样,商品的交换应当永远像商品的生产量完全适合需求那样来进行。”[10]103

然而劳动之所以成为价值的来源,劳动量之所以成为价值的尺度,并不是由于从个人本位的立场出发所要求的“公平合理”,而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性所至。在这一点上,蒲鲁东的基于个人主义理性的“劳动价值论”,比李嘉图基于“成本论”的“劳动价值论”还要落后与退步:因为“成本论”虽然也以个人经济活动为本位,但成本毕竟是一种由社会施加在个人之上的客观现实。所以,马克思严厉地批评蒲鲁东“劳动价值论”的这种退步:“李嘉图给我们指出资产阶级生产的实际运动,即构成价值的运动。蒲鲁东先生却撇开这个实际运动不谈,而‘煞费苦心地’去发明按照所谓的新公式……来建立世界的新方法。李嘉图把现社会当作出发点,给我们指出这个社会怎样构成价值;蒲鲁东先生却把构成价值当做出发点,用它来构成一个新的社会世界。”[10]92-93正因为蒲鲁东主义的这一根本缺陷,它成为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经济学基础,马克思才予以严厉批评。不幸的是,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蒲鲁东劳动价值论的这些观点,今天却被某些人当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不能容忍的理论曲解。

应当承认,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为了反对蒲鲁东,自然要树立一个理论权威,以有利于自己的论战,所以马克思有意抬高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以达到批判蒲鲁东劳动价值论的目的。这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似乎马克思是李嘉图理论的继承者。这是一种根本性误解。对于这个问题的正确理解是: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指出,当时对工人运动产生广泛影响的蒲鲁东的劳动价值论,不但不是什么“新的伟大理论”,而且是对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拙劣剽窃,同时也是一种理论的倒退,从现实考量向空想的理论倒退。这样,通过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相比较,从理论上彻底摧毁了蒲鲁东的理论根底。于是,马克思为了集中力量批判蒲鲁东,忽略了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批判。马克思这种论战策略是成功的,但也给后世人们误解马克思,将他视为李嘉图的理论继承人,提供了口实和所谓“经典依据”。我们应当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正本质出发来理解这一历史史实,而不能脱离历史情境地断章取义。实际上,马克思自己曾经十分清楚地指出他的劳动价值论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区别,指出:“瓦格纳先生从‘资本论’和季别尔的著作(如果他懂俄文的话)中应该看到我和李嘉图之间的差别。李嘉图实际上把劳动只是当作价值量的尺度来考察,因而他看不见自己的价值理论和货币的本质之间的任何联系。”[3]400而这种“货币的本质”正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11]187这种权力关系要通过货币来表现:“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12]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只是产品的生产成本,是物与物的关系(产品与生产过程的消耗物之间的价值关系),而没有看到物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

(三)马克思对旧劳动价值论的批判的正确性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马克思之所以反对当时形形色色的劳动价值论,是因为这些理论仅仅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来源。这些旧劳动价值论,有的从生产成本角度,认为一切成本归根到底是劳动成本;有的从先天的道义角度,认为劳动理所当然地必须得到交换价值的回报。而在发现了唯物史观之后,马克思对商品与劳动的本质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对待劳动的看法上,马克思不仅把劳动看成个人的活动,而是看成创造历史的作为总体的社会劳动,个人劳动是社会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而正是社会总劳动所生产的全社会的产品体系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在这个基础上看待商品,于是不再仅仅从个体的行为上来理解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从“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的角度,从历史的总体性角度来分析商品交换价值的本质。由此超越了李嘉图以及其他古典经济学家,找到了一种新的立场与新的理论路径来分析商品交换现象。

由此可见,马克思创立了的新劳动价值论,是与基于个体行为的旧劳动价值论(包括蒲鲁东的劳动价值论)根本不同的科学理论——这就是《资本论》的关于社会劳动的劳动价值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将二者混为一谈,必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陷入旧劳动价值论的困境。现在许多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评,实质上正是混淆这两种劳动所产生的乌龙现象。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的本质: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

上述各种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理论,虽然在现象上含有某些表面合理的成分,但都没有真正理解交换价值的本质。从而一旦深入到交换价值产生根源时,这些理论必然陷入理论困境中。这是因为它们仅仅从个人行为角度分析交换价值,而没有从社会关系上分析交换价值的本质。

实际上,市场中一切物对物的交换,其背后当然是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虽然只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但不是孤立的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全社会总体的社会关系结构产生的现象。每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实质上是整体社会关系在全社会商品体系中表现出来的物对物的关系。现在,让我们通过实事求是的现实分析,来找到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社会关系。

(一)交换价值的来源:所有权关系

表面上看,商品交换是物与物的交换,然而从交换的本质和来源看,被交换的对象并非物质材料本身,不是组成商品的分子和原子,而是物的所有权:交换者将某一商品的所有权(包括其衍生的其他产权如使用权等等)让渡他人,以获得他人对另一商品的所有权。所以交换价值本质上是交换双方所拥有的不同商品的所有权之间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比值关系。没有所有权就没有交换。

那么,所有权的本质又是什么?直接看来,“人对物”的所有权只是人对物的权力,然而实质上它是社会总体结构中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对人的关系。人类社会中除了源于自然的血缘关系外,一切社会关系都不是这种赤手空拳的“裸人”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以物作为媒介来实现的关系,而物品归谁所有,于是成为此人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手段。例如,个人通过对其物品的所有权而发生与他人的交换关系;国家机构与是通过对有组织的暴力机器、传媒机器和物质资源的所有权而实现的相应的社会关系;资本权力是通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实现对工人的关系,等等。普遍地说,人正是通过对物的所有权,从而拥有对他人的支配权(因为他人以此物作为其生存和发展条件)。因此,所有权本质上是人对人的权力关系,其以物为媒介和工具,也即物质化的人对人的权力关系。

(二)交换价值的所要实现的目的: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

那么,人们将对物的所有权进行市场交换的目的是什么?由此建立了人们之间的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亚当·斯密对交换价值缜密分析后发现,在市场中人们所具有的对商品的所有权,通过交换过程将转化为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这是令人惊叹答案。他是这样论证的:“霍布斯说:财富就是权力。……财产对他(指财富的所有者——引者)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他的财产的大小与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成比例,换言之,财产的大小,与他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生产物数量的大小恰成比例。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一个人拥有的财富量,“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1]26-27

由此可见,交换行为虽然受到交换双方的利益或效用价值的驱使,但商品的交换价值却并非被交换的利益(使用价值)本身,而是为了获得对于他人劳动的支配权,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初步看到了交换价值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极其宝贵的发现。马克思认识到旧劳动价值论中掩藏的这一合理成分,对其做出高度评价,他说:“我所说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指从威廉·配第以来的一切这样的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相反,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而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做出似是而非的解释……”。[11]99马克思正是从这个社会权力关系的角度,而不是从生产成本的角度,来接受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

但是,由于亚当·斯密的基本思想范式仍然是当时英国盛行的个人主义思想范式,同时由于受到认识条件的限制,他对交换价值包含着劳动支配权的这一发现只停留在胚胎状态,并且包含着许多混乱与错误:他未能,而且也不可能将“支配劳动力”与“支配劳动”二者区别开来,从而不可能将“购买劳动力”与“支配劳动”区别开来,这种概念上的混乱导致他无法解释利润的来源,因而不能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贯彻始终。而他最根本的缺陷是:他所说的“支配他人劳动”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上升到社会总体层次。因此他所说的“劳动”只是个别人的劳动,而不是社会总体的“社会劳动”。因此他的这一思想只能停留在单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上,不可能建立起从社会总体劳动的角度,解释全社会的交换价值体系如何形成的问题。

实际上,每个商品的所有权,通过交换所支配的劳动,不只是被交换商品内部的个别性劳动,而是社会总体劳动的一部分:因为商品的交换价值能够交换全社会各种商品。因此全社会商品的交换价值体系,交换价值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的比值体系,但其在交换过程中会转化为对全社会劳动总体的支配权力的体系。因而商品交换价值,实际上是其背后的全社会的经济权力关系的物质表现。马克思正是从社会总体性思想发现,追溯作为物与物的关系的交换价值背后的社会劳动总体的经济权力结论,从而把物与物的关系归结为全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把商品中所蕴含的权力归源于人类的社会劳动,由此打开了用唯物史观剖析社会经济结构的思想之门。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2.

[3]马克思.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顾海良,张雷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与现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1-23、30-31.

[5][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M].陈福生,陈振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59.

[6][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5.

[7]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M]//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M]//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6-257.

[9]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M]//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3.

[10]马克思.哲学的贫困[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摘选[M]//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51-52.

[责任编辑:李君安]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 is fundamentally opposed to Old Labor Value Theory——Also Comment on the Reason that Marx and Engels were the Opponents of Old Labor Value Theory

Lu Pinyue

Abstract:It is thought that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 is the development of Ricardian labor value theory, or even a branch of Ricardian labor value theory. This is one of the reasons that misunderstand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 In essence, they are two totally different theories. The old labor value is understood that labor is the source of exchanging value from the point of individualism. Of which, one understanding 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duction cost. It is believed that all costs are fundamentally the labor cost. It is also taken for granted that labor should be paid by exchange value from the angle of moral principles.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 is based o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t considers labor as the "social labor" which makes history instead of the individual activity. The individual labor creates wealth meanwhile webs the basic social relation among people. A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social collection, the value entity form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social relations among people by the carrier of use value.

Key words:Old Labor Value Theory; Social Totality; Materialization of Social Relations

[作者简介]鲁品越,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00433)。

[收稿日期]2015-10-14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616(2016)01-0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