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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宣而战”的秘密

2016-03-25徐卫东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16年2期

徐卫东

[摘 要]文章认为日本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动的侵华战争“不宣而战”是因为不宣而战可以煽动国内人民的情绪,逃避战争责任;可以不遵守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免受条约约束;可以继续推行其“以华制华”策略,扶植傀儡政权。

[关键词]中日 宣而不战 战而不宣 秘密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6)040088

中外学者大多把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9日之间的中日关系称为日本的“战而不宣”。在这4年间爆发了多次大规模的侵略战争与反侵略战争,甚至在中国都城南京都被攻陷的情况下,我们竟然发现了这样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双方竟然都没有向对方宣战,进入战争状态后,也没有正式宣布绝交。本文试图探索该现象背后的故事。

不宣而战,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宣战的战争。1907年《战争开始公约》第1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按照此规定,没有向对方宣战就发动战争是非法的。

日本政府在1937年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之后,在中日双方实际上已经处于全面的战争状态下,仍然不对中国宣战,我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因素。

一、不宣而战可以煽动国内人民的情绪,逃避战争的责任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中这样表述:“1931年,日本侵略军制造九一八事变,炮轰中国东北军驻地,攻占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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