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
2016-03-21彭江辉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4期
彭江辉
(湘潭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论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
彭江辉
(湘潭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要:当代大学生总体上对法治表示认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理念普遍具备,并正在逐步深化。但大学生了解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够、对法治观念的理解深度不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心理认可度不高、就业歧视问题缺乏有效解决途径。大学生对于法治的价值的认识应当脱离肤浅的工具主义,正确全面地理解法治的价值,并培育法律信仰。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的构建实现了学生民主管理、自我管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日常实践中养成,创新了高校学生工作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于24个字的识记层面,更要深入了解其深刻内涵;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教育模式,更应将核心价值观与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切实可行的实践养成模式。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必须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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