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驱动的四个层次
2016-03-18袁文春
高等教育研究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任务驱动
袁文春
(中山大学 南方学院,广州 从化 51097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驱动的四个层次
袁文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州从化510970)
摘要: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首先必须解决课堂驱动力问题。从教学动力学视角,探索课堂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动力因素,建构了由任务、利益、荣誉与问题四个驱动层次组成课堂驱动体系,促使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最终实现学习自主。
关键词:任务驱动;利益驱动;荣誉驱动;问题驱动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下文简称“思修”)课堂上,虽然学生人数很多,可对课堂真正感兴趣的学生却很少,大部分学生都坐在远离讲台的地方,有些学生还随手拿着手机,只要老师讲得不够吸引人,他们就会低下头去……这是“思修”教师极有可能遇到的课堂处境。我们这些“思修”教师该怎么办?该如何让课堂上的“低头族”放下手机?这是关乎“思修”课堂生命力的问题,下面,我们尝试从课堂驱动角度寻求解答。
一、课堂驱动理念与“思修”课堂驱动的现实基础
所谓驱动,指通过施加外力使对象动起来,它是计算软件行业与汽车制造行业的常用术语。驱动在词义上就有被动的意思,以之论述我们的“思修”课堂教学,似乎有背潮流,因为当前教育教学理念都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实现学生的学习自主。当前比较流行的学生
主体论和师生双主体论都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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