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
2016-03-16黄树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
黄树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试论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
黄树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摘要]实践教学是培养高职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创新型实践教学和科学的实际性教学监控体系,改革现有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类实践性课程体系和严格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培养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实现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实践教学;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1.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5年在北京就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国目前共有高等职业院校1321所,2015年高职院校年招生人数,在校生973.6万人,分别占高等教育的45.5%、39.5%。2006年以来职业院校累计为中国输送了近8000万名毕业生,占新增就业人口60%,成为中国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来源。[1]一方面,近年来,职业高校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升级的迫切需要。十八大以来,国家对职业高等院校专业定位、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对创新型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的部署。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与国际各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与合作的拓展,对合作框架下的财经、法制建设与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面临国际财经、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的瓶颈,表现在与各国的经贸交往中,缺少既懂对方国家语言、熟悉对方国家法律,又懂外经贸知识和国际惯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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