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困境与出路*
2016-03-16席振波
菏泽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受益人
席振波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63)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困境与出路*
席振波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63)
土地信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新的形式。但是实践中,“三权分置”视域下的土地确权工作不到位导致土地权属不清,土地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关系不明的状况使得商业信托公司对于土地信托的项目采取观望的态度,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土地信托在农村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对现行土地信托关系中受益人的地位加以明晰,同时创新土地信托受益权的担保功能,完善土地信托登记制度,必将促进土地信托流转机制更好地适应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信托;受益权
农村土地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解决农地经营的困境,稳定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村地区开始就承包的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进行了探索,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转入、互换以及入股合作社等。所谓土地信托化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使得土地朝着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并在保障农户受益权的基础上,让其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